石峰区金盆岭区域(含安特锑业厂区)场地环境调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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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石峰区金盆岭区域(含安特锑业厂区)场地环境调查采购项目采 购 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0000085号采购项目编号:JSZX-20200002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3月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1一、总则1二、招标文件2三、投标文件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6五、开标和评标7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9七、合同签订9八、特殊情形的规定10九、其他规定10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11一、总则11二、评标程序11附件1:15附件2:16评分标准17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9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2第五章 投

2、标文件的组成24一、投标函26二、开标一览表27三、分项价格表24四、商务技术响应与偏离表29五、投标保证金30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32七、项目实施技术服务方案45八、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46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48第七章 招标公告63一、采购项目信息63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3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4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64五、质疑和投诉64第八章 采购需求及说明65一、项目名称65二、项目金额65三、项目内容65四、其他要求70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服务类(第一部分)采购项目名称:石峰区金盆岭区域(含安特锑业厂区)场地环境调查采购项

3、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0000085号采购项目编号:JSZX-20200002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4、或自然人。2.4“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5、清单的产品,“环保产品”是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

6、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3.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

7、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

8、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及服务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及服务参加投标。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及服务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招标公告第八章 采购需求及说明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9、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本项目招标文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如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为准。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

10、,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采购需求及说明”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

11、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1.3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

12、形式通知。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3.投标语言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

13、(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技术响应与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6.2、投标人基本情况附6.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6.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6.5、联合体协议书附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6.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6.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6.9、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技术文件(7)项目实施技术服务方案(8)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

14、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或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产品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

15、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产品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7.备选方案17.1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8.1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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