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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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3篇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一 委托人(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上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厦项目平整场地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已经仔细审阅了甲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图纸及资料,认真全面地了解了

2、施工现场情况,已明确甲方对所监理的工程的工期要求和质量优良要求。 二、监理机构和人员 1、乙方应当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该项目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成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职责、相应的资质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简历、监理各阶段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表等,乙方应当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一份,供甲方审查。 甲方对报告内容的异议,乙方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甲方对乙方的解释不认可或乙方未解释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时起3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供甲方确认。 甲方的审查、确认并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或配备由甲方负责,仍由乙方负责。 2、乙方监理人员的要

3、求: (1)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 (2)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并应当具备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关键岗位三年以上经验。 (3)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不得少于8小时,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连续跟踪检查。 (4)进驻现场人员须与甲方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否则乙方应当承担每人次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监理费的10%。 (6)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专

4、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甲方满意的人员,且换人次数每个岗位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监理人不具备监理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经甲方确认的监理人员应当作好随时进驻现场的准备,按甲方要求期限进驻现场。乙方不得以监理人员身体健康等问题逾期进驻现场。 4、乙方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监理大纲、规划、细则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理方案),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5日内提交相应的监理细则。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作,但甲方的确认

5、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的责任。 四、监理日志 乙方应当保证每日制作监理日志,监理日志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现场施工的环境情况记录,至少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工作时间、费用等内容。 (3)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至少应当记录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4)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质量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及限期整改的时间、方案、复验时间等内容。 (5)当日试验情况记录; (6)当日施工进度概述; (7)信息反馈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当日

6、收到的设计变更、合理化建议、重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8)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 (9)对施工单位资质及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核结果记录。 (10)其它需要记录的情况。 对于各项事件,必须记明其前因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五、监理阶段 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履行义务。 2、甲方应协助乙方的监理工作。 3、当乙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时,甲方应进行协调。 4、甲方应当保证按期支付监理费。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更改进度计划、质量标准、管理要求等,确保甲方要求的落实。 2、乙方应当确保工程不因质

7、量、档案、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乙方监理范围内的原因而达不到优良标准。 3、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等,不能脱岗,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旁站监理,并随叫随到,与施工同期工作。乙方夜间应当安排人员值班,节假日不得休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本工程工作时间,若因工程需要,应当应甲方要求无条件加班,并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八、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合同第十五条所需由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甲方仅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其他监理工作所需的条件由乙方自担费用自行解决。 九、监理费用及其支付 1、监理费,双方约定为人民币万元整,该费用一次性包死,包干使

8、用,不因包括工期延长、工程增减、乙方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复验、有关部门调整监理费用、费率等在内的任何因素而调整。 2、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所有双方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监理规范所确定的义务所需费用,甲方无需再增加费用。 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相应的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已包括在前款监理费中。 3、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万元。 (2)监理工期满2个月时,支付万元,余款万元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 十、责任 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每发生一次,违约方应当承担万元违约金

9、,违约方并应当在4小时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类似违约发生二次以上或本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并应当承担相当于总监理费20%的违约赔偿金。 2、甲方责任 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监理费的,应当承担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乙方责任 (1)监理人未按照双方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该损失赔偿责任,不以乙方监理费数额为限。乙方并应当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2)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人无法提供其已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向施工方、甲方提出意见等有效工作的证明,乙方应当按每处承担违约金万元。该质量问

10、题如因乙方原因直接造成的,需要对他方进行赔偿或补偿的,乙方除需承担其全部赔偿补偿额外,还需按该赔偿(补偿)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监理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该监理合同为准。 十三、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上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

11、充协议范本二 委托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人: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山西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6、国颁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和计价方法; 7、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本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条 监理内容:本项目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项内容。 第三条 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各阶段全部工程内容。 第四条 监理标准和要求: 国颁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和计价方法及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第五条 监理权限

12、: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其中第十八条监理人享有的权利,需事先获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 监理程序: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上述资料应由委托人认可。其中监理规划及细则应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报委托人确认。 第七条 监理方法: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实行驻地监理,跟班作业,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形式,或者遵循本行业惯例,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13、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五人,并均应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专业对口,并附有详细个人履历。自本合同签订 日内,提供委托人签字确定,一经确认,非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九条 监理人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条 监理人的报酬:总计贰拾万元,包含税金。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的日常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全部自理。 第十二条 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十八条更改为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不拥有着作权,该项权利归属委托人。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必须在工作之前,双方事先以书面明确之。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始于 年 月 日,

14、终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三条前半段规定的条件,并合理延伸至本建设项目保修责任终止期。如果出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五条的情况,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之。并区分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的原因,分清责任。由于监理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造成工程停滞不前或延误,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其中第十八条监理人享有的权利,需事先获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 源自于建筑资料 ; 第十五条 排除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的适用。 排除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适用。监理工作中止期间,监理人不享有报酬。 第十六条 保修期间的责任,由监理人继续监理,该监理不属于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是履行本合同的附随义务,该报酬包含在监理人提供的正常工作之内。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监理人享有的权利,应事先获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补充协议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效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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