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100篇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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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录国际贸易合同范本最新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范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其他合同范本由提供,请详细参考; 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签订,协议双方为:_(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_国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_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地址),(以下称_)。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_(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_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

2、,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 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_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营权 一、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_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_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3、三、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_。 四、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一、价格:给予_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_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_

4、,并向_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_: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_。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 _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 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_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

5、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 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_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_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从生效日起_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

6、协议按原来所订_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性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行终止,或_ 二、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

7、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 三、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一、标准:卖方向_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卖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

8、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卖方应保护_,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_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卖方,卖方应按_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_给予补偿,其费用由卖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_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电)击、台风、飓风、旋风、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

9、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封闭工厂、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者。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

10、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的任何通知应以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b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贸易条件国际解释通则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11、六、仲裁 本条款系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分开,也不能单独生效。关于本协议效力和本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争议应由法院解决,但如此项争议已在法院提出并经法院作出判决,则败诉人应交付一切费用,包括胜诉人律师的合理公费。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按照b国商事仲裁协会所制订的商事仲裁条例在_通过仲裁最后解决之。仲裁员的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对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

12、,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协议的正式文本应以英文书写,本协议的解释应以各条款英文的通常意义为准。 十、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规定的内容。 十一、全部协议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载明与本协议有关,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

13、议作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所载的日期内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卖方(签章):_ 代理商(签章):_ =subtitle最新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范本=sub-info id=sub2国际贸易合同范本(2) | 返回目录 第1条 概述 1.1 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 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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