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 投资合同汇总 投资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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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合同(4篇)本文目录2017投资合同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范本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投资公司贷款合同范本 担保权人:_ 担保机构:_ 鉴于: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年_月_日业已与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年_月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

2、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

3、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

4、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

5、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多边机构: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

6、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 多边机构(盖章)_ 代表人(签)_ 代表人(签)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subtitle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范本=sub-info id=sub22017投资合同(2) | 返回目录 某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

7、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8、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

9、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

10、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的福利费用和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

11、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

12、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 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

13、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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