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大全 责任保险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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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保险合同3篇本文目录责任保险合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样本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

2、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

3、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sub

4、title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样本=sub-info id=sub2责任保险合同(2) | 返回目录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 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

5、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同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论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6、 三、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 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六条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处

7、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被保险人须随时通知本公司导致风险变化的各种重要情况(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等),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四、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责任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

8、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据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subtitle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sub-info id=sub3责任保险合同(3) | 返回目录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

9、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

10、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

11、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相关文章:2017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最新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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