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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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1章第1节标题:立法目的和根据法条内容: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对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对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本条规定了三点内容:一、“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制定劳动法的首要目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的权利,包括选择就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二、“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2、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其所属的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他们通过劳动合同也就是契约形式形成和建立双方的劳动关系,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的制定,确立了以劳动合同制为主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明确了劳动市场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调动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积极性,并对劳动者的权利作出更多具体化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了切实的保障,达到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所有这些,必将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促进社会的进步。对本法的立法根据,本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我国宪法对劳动制度、劳动权利以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原则规定,劳动法即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原则,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加以具体化。第1章第2节标题:适用范围法条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释义:本条是对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对本法的适用范围,本条规定了调整对象和适用主体两方面的内容。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本条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即凡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不是通过订立劳动合

4、同而是通过其他形式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则不由劳动法调整,由其他法律来调整。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劳动法并不能调整所有的劳动关系。一是国家公务员的劳动关系,劳动法不能调整。公务员的劳动关系是国家与公务员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由国家直接调整。二是我国特有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人员的劳动关系,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呈现复杂的情况,也不能由劳动法完全调整。二、劳动法的适用主体。劳动法的适用主体是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条规定对劳动者有两部分排除,一是没有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个体与家庭劳动者;二是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目前大约有三亿人,其中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

5、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整体上讲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因此,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这部分劳动者是劳动法的适用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将由公务员法调整,除个别合同工、临时工外,当然不属于劳动法适用主体。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具体分析。根据本条规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是本法的适用主体。本条是以劳动合同关系为调整对象,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适用主体,将本法的调整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法条内容: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

6、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释义:本条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一、对劳动者的权利,本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七个方面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7、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3.“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法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的支付应当高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的工资: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等。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等。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职业技能培训是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者以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与训练。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失业时,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者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调解、仲裁

9、或者提起诉讼。本法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是对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实现的法律保证。二、劳动者应当履行四个方面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有就业的权利,而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完成劳动任务就是劳动者应尽的最主要的义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也是强制性的义务。2.“提高劳动技能”。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保证,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熟练劳动者。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只有对国家及企业内部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执行

10、,才能使自已受到劳动安全卫生的切实保护。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是作为劳动者的起码条件。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第1章第4节标题: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制度法条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释义:本条是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和有序进行,加强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仅在本单位具有效力。必须依照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严格管理为由,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有

11、关规定,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用人单位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另一类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第1章第5节标题:国家的措施法条内容: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释义:本条是对国家为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所采取的措施的规定。对国家为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的措施,本条规定了六项:一、“促进劳动就业”。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国家采取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实行灵活的经济政策,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吸引外资建立三资企业,鼓

12、励发展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使就业状况得到缓解,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障。二、“发展职业教育”。国家通过多渠道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技能,提供劳动者实现劳动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前提条件。三、“制定劳动标准”。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工资保障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等各项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四、“调节社会收入”。为防止社会分配不公,国家需要对社会收入进行调节,采取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利用税收手段对高收入进行调节、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对国家重点项目进行投资等措施,实

13、现社会分配的公平与总量平衡。五、“完善社会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能够在年老、患病、因工伤残、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六、“协调劳动关系”。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建立符合我国当前现状的劳动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形成社会主义的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1章第6节标题:国家提倡和鼓励劳动者的行为法条内容: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释义:本条是对国家提倡和鼓

14、励劳动者的行为的规定。本条概括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社会义务劳动是有关社会公益的活动,是不为报酬而进行的劳动。这种劳动完全建立在劳动者的主动性、自觉性基础之上。二、提倡和鼓励“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劳动竞赛对于企业来说,一般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在职工、班组或者车间之间展开的生产竞赛活动。合理化建议、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也是职工群众发挥主人翁积极性,为发展经济献计献策,大胆创新、勇于探索的群众活动。三、“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对于在

15、遵守劳动、纪律出色完成劳动任务;在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保护公共财产免受重大损失;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的优秀劳动者予以表彰和奖励,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第1章第7节标题:工会法条内容: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释义:本条是对劳动者参加工会和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对劳动者参加工会和工会代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条的规定是重申工会法规定的原则。读者可以参照工会法更加详细的了解本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其法定的职责,因此工会法同时规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以保障工会的职责得到更好的履行。第1章第8节标题: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法条内容: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释义:本条是对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参加企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一种经济民主制度,是人民的权力的一种实现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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