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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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养殖产品工程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一、农艺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及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畜牧专业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

2、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兽医专业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农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工程科学研究、设计、检验鉴定、信息应用、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水产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养殖产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畜产品、水产品、蚕蜂产品等科学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管理、仓储保管、物流运输、检验鉴定、技术服务、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

3、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资格名称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第二章 申报资格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

5、格5年。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三)具备运用本专业

6、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推广及生产工作。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1项;(二)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三)主要完成1项技术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本部门做出贡献。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技类三等奖1项,或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检验、鉴定等技术、服务项

7、目,取得经济效益,并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3、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3篇(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4、负责编写过1种经采用的本专业培训教材、讲义,字数1万字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第十一条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具有坚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二)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与相关

8、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1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三)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二)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1项或市(地)级项目2项;(三)主持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1项;(四)曾主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五)主要完成的技术工作,为本地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

9、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1项;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技类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检验、鉴定等技术、服务项目,经济效益显著,直接经济效益连续3年达到盈利20万元或间接经济效益连续3年达到100万元,并有市(地)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

10、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3、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4、负责编写过1种经采用的本专业培训教材、讲义,字数2万字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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