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教学大纲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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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 江 广 播 电 视 大 学各相关专业(开放本、专科)法学概论教学大纲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而在电大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开设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二、先修课要求、学习法学概论,应有一定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同时,法学概论

2、课程的开设时间在原则上应放在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基本的公共基础课之后,专业法律课之前。、以法律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有关不同程度的联系。为了避免与相关学科发生不必要的重复,在法学概论的教学中,应将重点放在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上。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法学概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上应有别于法律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重点应放在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上。四、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法学概论采取重点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重点讲授的主要内容为法学概论的重点、要点、难点和疑点,帮助学员较好地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培养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学习方法;同时应结合一些简单的常见的多发的实际案例来分析基本的法律知识,初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网上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大纲、教学实施细则、平时作业、单元教学信息、考试大纲和相关教学资料等。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课程教学要求分为了解、掌握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要求。了解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全面和一般的认识;掌握是要求学生对所给问题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正确地记忆,并能运用理论分析实际案例或进行必要的发挥。第二部分 学时分配课程教学总学时数90(其中课程学时45,无实验),5学分。教 学 内 容课内学时实验学时一、

4、 导学第一章法理学12二、第一章法理学 第二章宪法学12三、第三章行政法学3四、第四章刑法学3五、第四章刑法学 第五章民法学1.51.5六、第五章民法学3七、第六章商法学3八、第七章经济法学3九、第八章刑事诉讼法学3十、第八章刑事诉讼法学 第九章民事诉讼法学1.51.5十一、第九章民事诉讼法学3十二、第十章行政诉讼法学 第十一章仲裁法学21十三、第十二章国际公法学 第十三章国际私法学21十四、第十三章国际私法学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学12十五、期末复习3合 计45无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一、法理学(一)教学内容法的定义及其特征,法的渊源(包括我国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

5、法律部门,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律关系的特征及构成要素,法的实施及方式,违法、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二)教学要求了解: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的实施及方式。掌握:法的定义及其特征,法的渊源(包括我国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法律关系的特征及构成要素,违法、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二、宪法学(一)教学内容宪法的特征,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的

6、经济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二)教学要求了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掌握:宪法的特征,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三、行政法学(一)教学内容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渊源及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有行政行为,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二)教学要求:了解:行政法的

7、渊源,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掌握: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有行政行为。四、刑法学(一)教学内容我国刑法的概念、任务和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概念及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的概念、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刑罚的概念、目的及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具体运用,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种类。(二)教学要求: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和适用范围、刑罚的概念、目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种类。掌握:我国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及

8、特征,犯罪构成概念及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的概念、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具体运用。五、民法学(一)教学内容我国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和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财产所有权以及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的概念、分类和债的发生、移转和消灭及债的担保,合同,违约责任,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种类及方式,诉讼时效。(二)教学要求:了解:财产所有权以及和财产所有权

9、有关的财产权,债的概念、分类和债的发生、移转和消灭及债的担保,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收养法和继承法,诉讼时效。掌握:我国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和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合同,违约责任,婚姻法,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种类及方式。六、商法学(一)教学内容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内容。(二)教学要求:了解:保险法、票据法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内容。掌握: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公司法。七、经济法学(一)教学内容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原则,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

10、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内容。(二)教学要求: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八、刑事诉讼法学(一)教学内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管辖及种类,回避制度,辩护及种类和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刑事诉讼证据概念、特征及种类,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二)教学要求:了解: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掌握: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管辖及种类,回避制度,辩护及

11、种类和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刑事诉讼证据概念、特征及种类,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九、民事诉讼法学(一)教学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管辖及种类,民事诉讼当事人及种类,民事诉讼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二)教学要求: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概念,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掌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管辖及种类,民事诉讼当事人及种类,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十、行政诉讼法学(一)教学内容行政诉讼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

12、参加人及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特征和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程序。(二)教学要求: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程序。掌握:行政诉讼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及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特征和举证责任。十一、仲裁法学(一)教学内容仲裁概念、特点,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程序,涉外仲裁。(二)教学要求:了解:仲裁机构,涉外仲裁。掌握:仲裁概念、特点,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十二、国际公法学(一)教学内容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种类,国家的要素、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与继承,国籍的概念及取得和丧失,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与庇护,国家领土的概

13、念与组成,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条约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有关内容,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联合国宗旨、原则及主要机关,国际争端的解决办法。(二)教学要求:了解: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与继承,国籍的概念及取得和丧失,引渡与庇护,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条约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有关内容。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种类,国家的要素、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国家领土的概念与组成,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联合国宗旨、原则及主要机关,国际争端的解决办法。十三、国际私法学(一)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和基本原则,冲突规范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确定,

14、识别概念和解决识别冲突的办法,外国法的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二)教学要求:了解:冲突规范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确定,识别概念和解决识别冲突的办法,外国法的适用。掌握: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和基本原则,我国涉外民事、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十四、国际经济法学(一)教学内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和国际税法的有关内容。(二)教学要求:了解: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和国际税法的有关内容。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基本原则。第四部分 实践环节(无)注:带*号的实验可选做,教学不要求。实验1: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实验设备:实验内容:实验学时:学时。实验2: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实验设备:实验内容:实验学时:学时。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法律系2007年8月 7共 7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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