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联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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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联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方案一、工信部及集团公司实名登记工作要求1、相关法规、规定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法律依据,实名登记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工信部于7月19日正式发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两个部令,实名登记启动时间为9月1日。工信部于7月19日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保函2013512号)。工信部于7月31日下发电话用户真实身份

2、信息登记工作方案(工信部保2013287号)。(备注三个关键点:方案要求9月1日起,新用户100%实名登记;不得为未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新增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将实名登记工作纳入业绩考核。)2、人大关于加强信息保护的决定(加强信息保护决定的要点)(1)、实名登记要求: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实名用户定义: 有效证件类型及有效证件所载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编号、地址四项内容。(3)、承担的责任: 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

3、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工信部及总部实名登记工作要求 新增电话用户全面实行实名登记,未实名登记(含登记信息不全、不准)的老用户通过引导、鼓励进行补登。其中,新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为现阶段工作重点。 实名登记工作纳入运营商KPI考核,9月起新发展用户100%实名登记。 (1)、实名用户定义: 有效证件类型及有效证件所载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编号、地址四项内容。(2)、有效证件类型: 个人用户: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籍人士)。 单位用户: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介绍信、照会。(注释:照会,是指国际间交往的书信形式,是对外交涉和礼仪往来的一种重要手段。)(3)、新增用户入网要求: 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如实登记。 入网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以及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增加服务种类。 为了方便用户办理实名登记而复印有效证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和复印目的和日期

5、。4、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规定(部令25号)要点)(1)、实名登记范围: 移动网用户(2G、3G、上网卡)、固话用户(含小灵通)。(2)有效证件类型:公众客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籍人士)。集团客户: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介绍信、照会。(注释:照会,是指国际间交往的书信形式,是对外交涉和礼仪往来的一种重要手段。)(3)、新增用户入网要求: 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如实登记。(4)、老用户补登要求:为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在向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5)、代理商管理:对代理商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有关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手续。(6)、信息保护:建立健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对登记的用户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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