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银行保险销售重大违规案例分析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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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 银行保险销售重大违规案例 分析及控制 Company name 课程简介 银行保险销售重大违规行为 及风险概述 银行保险销售重大违规案例 及风险分析 银行保险销售违规行为 风险控制 Company name 1 保险公司作为银 行保险产品的设计者 和银行保险经营风险 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 承担者 所承担的风 险较高 而且由于消 费者的某些行为 更 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 的风险 2 银行作为保险公 司的销售代理 自己 并不生产保险产品 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 品的风险 因此 银 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 银行信誉与品牌的风 险 3 消费者风险出现 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 息不对称带来的对银 行保险产品的

2、误解 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 因保险产品变现性 差而带来的风险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概述 Company name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概述 加大保险产品本身风险 构成行政监管风险 造成经济损失风险 公司信誉损失风险 Company name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分析 一 银保销售中的产品风险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承担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 客户道德风险因素 违规销售因素 产 品 风 险 增 大 Company name 实例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 赣中民二终字第26号 被告 上诉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支公

3、司 原告 被上诉人 刘惠萍 女 汉族 个体户 住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3年4月25日 原告作为投保人与被告 签订长泰安康的人身保险合同 约定 被保险人为原告丈夫肖立 受益人为原告 保险金额5万元 因签订合同时被告内部举行业 务竞赛 时间紧迫 被告业务员未按规定要求投保人亲自填写投 保单 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有关疾病的栏目也系该业务员填写 投 保人 被保险人在合同上签了名 2005年9月14日 被保险人因 肝癌经治疗无效死亡 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 被告拒绝 Company name 实例 上诉人称 在上诉人提交的长泰安康保险条款声明栏中 投保 人及被保险人均亲笔签字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投保

4、 人 被保险人在阅读后即完全理解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及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即证明上诉人已履行说明义 务并达到了说明的目的 使投保人 被保险人理解告知义务条 款的全部内容 投保时 保险人已进行了询问和提示 被上诉 人隐瞒了被保险人曾患肝炎的事实 这是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的行为 上诉人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并对本保险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是合法的 一审判决认定事 实错误 适用法律不当 应依法予以撤销 请求二审法院查明 事实 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Company name 实例 本院认为 2003年4月25日 上诉人业务员与被上诉人签订长泰安康保险

5、 合同时 上诉人业务人员在时间伧促的情况下 仅在填写完投保单及告知事 项栏中的所有内容后叫投保人刘惠萍 被保险人肖立在声明栏中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处签字 在上诉人业务人员违反规定未经授权代填投保单的情形下 造成投保人即被上诉人刘惠萍不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不能履行如实告知 内容的情况 被上诉人不如实告知的责任在上诉人 被上诉人刘惠萍不存在 故意隐瞒事实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之情形 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认为被上诉人刘惠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缺乏事实依据 其主张应解除保险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 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及处理正确 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

6、能成 立 本院不予采纳 据此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 三条第一款第 一 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Company name 实例分析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 2000 133号 人身保险投保书 健康及财务告知书 以及其他表明投 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 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 由他人代填的 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 不得由他人 代签 严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代理人替投保人 被保险人填 写投保书和签名 或诱使他人代替填写和签名 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书中以足够引起注意的方式加印 投保人 被保险人声明 声明投保人 被保险人在决定投 保之前已经

7、认真阅读并理解了包括签名要求 前三年度退保 金额 犹豫期和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 声明下方应有投保 人 被保险人本人签名 Company name 实例分析 保险人作为专业人寿保险公司 在投保人提 出投保意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 投保人 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确保所订 立的合同内容 订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确保 合同合法有效 第一 业务人员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过 程中未按照要求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以及其未经 书面授权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致使投保人 被保险人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责任应当由 保险公司承担 第二 投保单 被保险人 签名 由业务人员代签 保险合同无效责任在于保险 公司业务人员

8、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合同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Company name 新 保险法 的规定 v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v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 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 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 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v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 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Company name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分析 二 银保

9、销售中的监管风险 银保销售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销售方式 其销售 形势区别于传统的个险销售形势 尤其其销售方 式的特殊性 银保销售往往成为监管机关监管的 重中之重 反洗钱监管 保监局行政监管 监 管 风 险 Company name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分析 反洗钱监管 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保留 反洗钱协议的签署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 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 品时 应在委托协议中 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 份方面的职责 并确保 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 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 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 求 能够有效获得并保 存受托人获得的客户身 份资料信息 否则 委 托方须重新识别 确认投保人

10、与被保险人 的关系 核对投保人和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 法 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 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 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投保人 被保险 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 信息 并留存有效身份 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 件 1 银行出单同一 被保险人保险费2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投保人被保险人身 份资料的保留 2 投保人通过银 行柜面进行撤单 其身份资料的保留 Company name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分析 l 针对金融机构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处罚规定 l 责令限期改正 l 情节严重的 除责令限期改正外 还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 l 对于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

11、 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l 情节特别严重的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建议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 l 针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 处罚规定 l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 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或者建议依 法取消其任职资格 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Company name v各地银保监管概况 上海市保监局 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同一销售人员被查实存在两次以上销售误导 或代签名等违规行为的 不得再授权其销售保险 产品 同一代理网点被查实存在

12、两次以上销售误 导或代签名等违规行为的 保险公司不得再与其 续签保险代理协议 双方应在代理协议中约定如 出现上述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提前解除代理协议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分析 Company name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分析 v各地银保监管概况 江苏省保监局 银监局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管理的通知 声像资料应当全程正面摄录讲解人及其讲解课件 不得剪接编 辑 公司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提高摄录质量 确保声像资料的画面及 其声音可以清晰再现产品说明会讲解情况 省级分公司及经省级分 公司授权的地市机构应妥善保存上述资料 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 年 省级分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产品说明会情况进行现场检 查 产品说

13、明会主持人 讲解人员及其他参会工作人员应对其在产 品说明会上的宣讲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分析 Company name v行政监管对银保销售的监管重点 1 销售人员和代理机构的资格 2 手续费管理 3 代理业务的管理 4 销售管理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分析 Company name 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处罚单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4层 主要负责人姓名 廖刚 2008年9月9日至12日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2008年1月至8月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检查 经 查 你单位存在虚列营业费用 业务和财务数据不真实 与不具

14、备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银行 网点开展业务及银邮业务内控制度不合理 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 保险法 第122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65条及第67条的规定 依据 保险法 第147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99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 罚 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2008年12月30日 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 京保监告 2008 28号 在规定期限内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也未申请听 证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将罚款缴纳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 中信

15、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账号 7112410189800000517 并将缴款凭证的复印件交我局法制处备案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 在3个月内向北京保监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 又不申请复议或 起诉的 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分析 行政监管实例 Company name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保监罚 2009 47号 受处罚人姓名 汤军建 年龄 55 性别 女 住址 济南经四路6号商业银行大厦二十八楼 经查

16、你于2007年至2008年9月担任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 司分管银保业务的副总经理 总经理 分管银保业务 期间 该公司经 营银行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 况 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行为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 保险法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 保险法 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 你作出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 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之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九年五月七日 银行保险销售风险分析 行政监管实例 Company name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保监罚 2009 47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住址 济南经四路6号商业银行大厦二十八楼 主要负责人姓名 汤军建 经查 你公司于2008年从事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 存在欺骗投保 人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 他利益等行为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 保险法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 定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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