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审核工作辅导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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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工作辅导由于今年是首次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开展企业年度关联申报,报表格式、内容和填报要求都有了新的变化,特别是申报面扩大到所有内资居民企业,因此,为做好企业2008年度关联申报、审核和后续管理工作,结合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学习,对有关要求作一简单提示。一、企业年度关联申报范围及申报要求企业年度关联申报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年度关联申报工作应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同步布置、同步开展,有关申报、审核及信息采集方式等也应与年度企业所

2、得税纳税申报工作一致。具体要求如下:(一)须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范围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关联申报表: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如外国银行分行、各类咨询服务性代表处等)。(二)企业年度关联申报要求1企业附送关联申报表的时间与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同步。2关联申报表为订本式,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应填报一

3、式两份关联申报表,并附送电子文档(方式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3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关联申报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4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关联申报表后,应对企业报送的关联申报表及电子文档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特别是公章和签章),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正。对资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在两份关联申报表封面加盖受理专用章后,一份交企业留存,另一份在电子文档录入征管系统后归档。二、关联申报表填报及审核要求关联申报表包括:“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购销表(表三)”、“劳务表(

4、表四)”、“无形资产表(表五)”、“固定资产表(表六)”、“融通资金表(表七)”、“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共九张报告表,企业应严格按照总局同时印发的“填报说明”要求填报。从总体要求来看,属于填报范围的企业不论有无关联交易均应填报上述九张表,填报的交易金额(包括关联、非关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并且九张表均不应为空白,无关联交易或无对外投资或支付款项的企业,亦应在九张表的下方由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九张表有关填报及审核要求辅导如下:(一)关联关系表(表一)1本表主要填报与企业存在股权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以及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如不够填写,可另附表填报

5、。2企业应严格对照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及“填报说明”规定的关联关系8条标准,如实填报关联方信息(关联关系类型填报相应的A、B、C等代码),并注意以下变化:(1)间接持股比例的计算有新规定。即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2)对一方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由另一方委派,扩大到双方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委派;或一方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3)未达到持股比例的主要持股方(控股股东)。(二)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1该表主要反映企业与

6、境内外关联方整体交易情况,并在表头部分揭示企业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和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金额均取自表三至表七的相应栏目,勾稽关系见“填报说明”。2表头部分“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的有关说明:(1)按有关规定应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包括:一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可免除准备同期资料以外的企业;二是本年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应按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准备同期资料;三是本年度关联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比例,应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准备同期资料,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2)由于实施办法于今年初方公布,故根据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按规定准备2

7、008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可延期至今年底(规定期限为年度次年5月31日前)。3“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包括:(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4对“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填报“是”的企业,应同时审查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将成本分摊协议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目前,市局尚未收到逐级上

8、报备案的成本分摊协议),否则,根据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三)购销表(表三)1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材料、商品总体采购和销售情况,应按境内、境外,关联、非关联分别填报。其中,“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是对“出口销售9”按出口贸易方式的进一步分类。2对占进出口购销总额10%以上的购销对象应单独反映,其中,对关联方还应标明“定价方法”(用数字16表示),填“6”的企业应在备注栏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四)劳务表(表四)该表填报方法与购销表(表三)基本相同。(五)无形资产表(表五)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受让、出让无形资产的情况,应分使用权、所有权及相应

9、项目分别填报。其中,受让、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分别填报支付或收取的使用费金额;受让、出让无形资产所用权分别填报支付或收取的款项金额。(六)固定资产表(表六)该表填报方法与无形资产表(表五)基本相同。(七)融通资金表(表七)1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与境内外关联方之间融通资金及收付利息、担保费等情况,并在表头部分揭示企业债资比例是否超过标准比例。该表应按照定期或其他融资方式、融入或融出资金分别填报。其中,定期融资按融入或融出对象分别填报(不够填写可另附表填报);其他融资方式主要为进出频繁的融资,如隔日借贷款(轧头寸)、现金池等,可按融入或融出合并填报。2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

10、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税务机关在审核中应关注资本弱化问题。(八)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1该表主要反映企业向境外投资(走出去企业)的情况,用于受控外国企业管理。存在对外投资的企业应如实填报该表(共2页),并根据所得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构成受控外国企业股东,主动将视同股息分配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根据实施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规定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共12个国家。(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九)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1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向境外支付各类款项的情况,其中,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应单列反映。2税务机关应结合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或备案)管理工作,审核企业是否如实填报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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