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2010系统强化阶段王惠玲行政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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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习题答案及解析1.答案:D 解析: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关键在于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登记的效力有三种:一种是经登记,民事行为有效;例如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种是经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例如,动产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第三种,登记没有任何效力,仅仅是起到备查、备案作用。第三种登记行为不属于行政确认。该题中的登记就属于第三种。因此选项A正确。该登记不具有任何的效力,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任何实质的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区房地产管理局也无需对当事人刘某承担任何责任。选项B正确。D错误。行政诉

2、讼的第三人是指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选项C首先假设登记行为可诉。在该假设前提下,案件的审理对象是登记备案行为,而该登记备案行为的内容是高达公司与刘某的预售合同。高达公司是预售合同一方当事人,当然与被诉的登记备案行为有利害关系。无论案件结果是维持还是撤销该登记,必然与高达公司有利害关系。因此,高达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拘传、传唤、讯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查封、冻结、扣押、搜查、检查、通缉

3、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题中扣押现金10万元、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留置盘问48小时等行为都是在侦查诈骗罪过程中实施的,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就不属于法院审理对象。BCD不选。没收非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是刑事司法行为。A项可选。3.答案:BCD 解析:在认定行政机关的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时,应当着眼于内容和内在的特征,而不是名称。该案中,批准行为从名称上看似乎是行政许可行为,但事实上不是。该批准行为没有任何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包括回购合同,自合同成立时起生效,无需行政机关批准,该批准行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任何的实质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4、范围,法院不应审理该诉讼。选项C正确。由于该批准行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无任何实质影响,自然也无可强制执行的内容。选项A错误。而该合同当然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甲可以对乙提起违约之诉。选项B正确。D选项假设该批复可诉,其实是在考起诉期限问题。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但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计算,最长保护期从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不知道行为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最长保护期从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动产不超过20年,其他的不超过5年。被诉行政行为于2001年6月1日作出,但甲不知晓。甲于

5、2001年7月2日得知行为内容,因此,应当最晚2001年10月2日起诉。如果甲主张其知道行政内容时不知诉权、起诉期限,最长保护期也应从2001年7月2日起到2003年7月2日。甲于2003年8月起诉,必定属于超过起诉期限。4.答案:ABC解析:A属于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是对之前拒绝撤销的重复。B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通知针对的是非本地产乳制品,对象是不特定的。C 属于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D选项属于受案范围。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6、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5.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将原告界定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判断是否具有原告资格,首先要具有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合法权益是指法律上的权益,即法定权利和法律保护的利益。例如,赌博权就不属于法律上的权益,也不属于合法权益。不是合法权益,法律就不予保护和救济,当然不具有原告资格。选项B认为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原告资格,显然错误。第二层含义:合法

7、权益不是指当事人主张的权益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是否成立,只要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合法权益即可。该题中,土地使用权当然是法律上的权益,属于合法权益。至于居民是否真的享有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不影响其原告资格的成立,只要其主张该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即可。因此选项A错误。原告资格不限于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凡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均具有原告资格。被告的规划行为涉及到居民居住的土地,居民当然是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资格。选项C错误。规划行为已经涉及到居民居住土地的使用权,对居民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当然规划行为可诉。选项D错误。6.答案:BCD解析:甲县政府强行拆除乙厂房屋,乙厂是甲县政府强行拆除行

8、为的相对人,当然具有原告资格。一般地,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其企业法人资格终止。因此,乙厂在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之前起诉是具有原告资格的。A正确,不应选。在注销后,承受乙厂权利的组织有权自诉。这属于原告资格的转移。至于起诉后其资格终止的,应当先中止诉讼,待确定权利承受人,如若该承受人愿意继续诉讼,则恢复诉讼;如若放弃诉讼,则终止诉讼。按照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乙厂在确认该拆迁行为违法后,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请求,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年内。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作为、不予赔偿、或对赔偿决定不服时,才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期限为不作为期限届满,或收到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

9、内。赔偿请求要得到支持,必须同时符合被诉行为违法、合法权益受损,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乙厂的请求包括两项:一是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二是要求赔偿物品损失。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不属于合法权益,所以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依法不会得到支持;但房屋内的物品属于合法权益,且其毁损是违法的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尽管只是违反法定程序,但也属于行为违法。依法可以得到支持。据此,选项C、D错误,应选。7.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企业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

10、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其他三项说法错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但在特殊情形下,一些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也具有原告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这种特殊的原告资格一共有两类三种:第一类是原告资格的转移。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注意在国家赔偿诉讼中是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第二类是原告资格的扩张。一种是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认为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当然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这属于一般的原告资格)注意:1.

11、仅限于这三类企业。2.注意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的含义。另一种是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当然,由于侵犯的是企业的权益,企业自然可以起诉。)本题中外方投资者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以企业的名义起诉。故AD错误。B正确。就C项而言,在诉讼中,本着不告不理原则,不允许追加原告。故C错误。8.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原告资格与起诉名义问题。对公司等组织而言,公司等组织具有原告资格,但需要由一定的人作为诉讼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一般情形下,由法定代表人为诉讼代表人。但对于股份制企业,除法定代表人外,股东

12、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所以B和D是正确答案。注意:股份制企业的含义。9.答案:ABC解析:考核原告资格、诉讼被告的确定。该处罚决定内容是没收销售款,林某并非利害关系人。如果处罚决定是没收轿车,则张某是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A错误。田山有限公司是一股份制企业,能以公司名义起诉的只有法定代表人、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张某是股东,不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B错误。当然,针对冻结公司账款这一行为,该公司可以起诉。本题中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主要理由,属于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因此被告是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C错误

13、。审判采“不告不理”原则。根据题干语言,张某起诉的对象是工商局没收销售款的处罚行为,而非冻结帐款的行为(张某也无权起诉该行为)。据此,选项D正确。10.答案:B解析:考核原告资格、被告、判决种类。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侵犯了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也侵犯了村民的土地使用权,村民当然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由此,B是正确的。某村丙小组也可起诉,因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应由丙小组的主要负责人以丙小组的名义提起诉讼,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应由推选的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村民不能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14、,A是错误的。C选项过于绝对。对经批准的行政行为不服,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从题干中难以看出谁是署名者。D 应当是部分撤销。11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时,由中院管辖,但以县政府名义作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行为除外。A选项为县政府的处罚行为,应由中院管辖。A错误。B选项中被告为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与省政府不同,应在基层法院管辖。正确。C选项是复议决定改变时的选择管辖,正确。在级别管辖中,当事人有一定的主动权,即只要其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者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的,都可以向中院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中院有管辖权。中院可以做出三种决定提及审理、指定管辖、决定由下

15、级法院审理。12.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的听证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的听证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故A错误。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其他地方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因此B错误。C错误,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后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C正确。13.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C.14.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受理。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会有六

16、种做法。决定受理、告知补正、不作为、不予受理、告知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前三种情形,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即无论何种情形,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因此BC错误,D正确。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选项A错误。15.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有权设定许可。但地方性法规设定许可有三项限制。其中一项是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行业协会属于其他组织,因此A错误,当选。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在必要时设定许可,且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转化成法律或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应当是全国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自然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当然,不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对适用范围作出地域限制。因此选项B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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