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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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 主要法律 法规 2 l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 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 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概算 l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 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 价 l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 设计单位应当对安 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 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 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u 安全生产法 l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

2、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 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 施设计施工 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必须依照有关法 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合 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 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u 矿山安全法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l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l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 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 和行业技术规范 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 门批准 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不得批准

3、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 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 的主管部门制定 u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l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 批 监管的责任 l 企业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 斯等有害气体 防尘 排水 防火 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l 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 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l

4、严格落实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 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 对项目建设生 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 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 究项目业主 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l 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 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同时 审查制度 l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不得开 工建设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 不得竣工验收 不得生产 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l 严格落实勘察 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 监管等各方安全责 任 u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5、生产 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安委办 2010 17号 l 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 分包 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 责令停工 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 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l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要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施工 在建设 工期内未按期完工的 要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安全监 管部门报告 l 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施工 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的 由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l 实行试生产 运行 备案制度 l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通过的 不得 投入生产 在竣工验收前确需试生产 运行 的 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单项 工程验收合格 并制定试生产 运行 方案

6、及应急预案 报负 责 三同时 审批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 才能进行试生产 运行 试生产 运行 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需要延长试生产 运行 期限的 要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说明情况 但延 长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 运行 结束前1个月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提 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 可证后 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l 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强制淘汰以下技术 工艺和设备 1 露天矿山 扩壶爆破 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人工装载矿岩 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 雷电多发地区 采用电雷管起爆 2 地下矿山 横撑支柱采矿法 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 主要井巷木支护 主提升设

7、备使用带式制动器 凸轮式 防坠保险装置 非阻燃电缆和带式输送机 非矿用局部通 风机 空场法开采人工装载矿岩 国家安监总局主要规章 u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l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l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l 共六章三十八条 l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定 l 适用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 以 下统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l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 预防

8、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 设施 装置 构 建 筑物和其他 技术措施的总称 l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以下简称 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 入建设项目概算 l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 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 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 l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 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 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 包括使用长输管

9、道输送危险化 学品 下同 的建设项目 四 冶金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l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 全条件论证时 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l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对其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l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规定 l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 形成书面报告 并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l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 应当委托

10、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编制安全专篇 l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 技术规范的规定 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 艺 技术和可靠的设备 设施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 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l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l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编写提纲 一 设计依据 二 建设项目概述 三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 有害因素和危险 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 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 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 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 安全生产

11、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九 工艺 技术和设备 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 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 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 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 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 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l 本办法第七条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规定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 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并 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建设项目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

12、文件 四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五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l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 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并在 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书面告 知申请人 或移交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l 本办法第七条第 四 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建设项目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三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l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安全生产监

13、督 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l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 长10个工作日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l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批准 并不得 开工建设 一 无建设项目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 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 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 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 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五 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且未作充分论 证说明的 六 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14、条件的 l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 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 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l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审查同意的 不得开工建设 一 建设项目的规模 生产工艺 原料 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l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由生产经 营单位组织审查 形成书面报告 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 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l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 行 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l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

15、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方案 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 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l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 规范施工 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l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l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 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 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 告 l 工程

16、监理单位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 责任 l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 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l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 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 要试运行 包括生产 使用 下同 的 应当在正式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l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 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国家有关 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l 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 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l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 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 价 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l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规定 l 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 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 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的规定 l 本办法第七条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规定的建设项 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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