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125177672 上传时间:2020-03-1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doc(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无为县洪巷中心学校洪教(2013)11号 关于印发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现将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广泛宣传教师交流的政策导向,为顺利推进交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校长为教师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校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交流。二、 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各校教师交流工作应遵循由易到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推进。在试行阶段,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交流办法,强化工作实效。三、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支教、跟岗教师名单,并於201

2、3年6月底前报中心校。附件: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洪 巷 中 心 校 教 师 交 流 工 作 实 施 方 案(试 行)(洪巷中心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为着力解决部分学校教师紧缺,进一步优化全学区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激发队伍内在活力,根据无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无教人【2013】76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现就全学区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缓解部分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学科不配套、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矛盾。二、基

3、本原则坚持有利发展,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师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规划,把教师交流工作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交流教师的实际困难,制订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交流教师立足新岗位、作出新贡献。三、交流对象交流对象为全学区范围内中小学公办教师。凡能正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均应参加交流工作。四、交流范围和方式教师交流在学区内中小学之间进行。交流形式主要有支教和跟岗学习(或任教)。建立学校间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交流服务期为2学年。1、 初中教师到村小支教初中教师到缺编学校或薄弱学校(含教学点,下同)支教,支教期限不少于

4、2学年。以下对象应当支教:(1) 新入编特岗教师。自2013年起,特岗教师工作满3年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继续留任的,在办理入编手续后必须参加支教。(2) 拟参加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特级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参加支教。(3) 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参加支教的其他教师。2、 乡中心小学和片头小学到村小支教(1)拟参加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特级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参加支教。(2)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参加支教的其他教师。3、鼓励超编村小参加支教或跟岗学习。4、村小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酌情安排教师跟岗学习,跟岗学习时间为1-2学年。五、相关规定(一)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期间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

5、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享受原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其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课外兴趣小组指导等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由原学校根据受援学校(或跟岗学习学校)提供的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教师在交流期间参加职务评聘、岗位竞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交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计划返回原学校工作。(二)自2014年起,所有超编村小(不含片头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要有1年以上支教的经历。(三)自2014年起,我学区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人选,按本规定应

6、当交流的初中或中心小学教师要有在村级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应当支教的其他学校教师要有一年以上支教或跟岗学习工作经历。有交流经历的教师,参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县级荣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四)对符合交流条件而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期满后,予以高职低聘,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五)交流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一年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并延长其交流服务期。(六)学校实施教师交流工作纳入中心校对各校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六、交流工作管理(一)教师交流自本方案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则上按学年进行。各校交流人员应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指派(具体方案有

7、学校另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中心校结合受援学校的需求统筹安排,保证选派交流人员的数量与质量。每批交流人员中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应占有一定的比例。每年6月份,初中和中心小学(含片头小学)要将拟下派支教人员名单、村小要将跟岗学习(任教)的教师名单上报中心校,由中心校统一安排受援学校(含跟岗学习学校,下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支教人员名单。(二)教师支教、跟岗学习期间,其工作由受援学校安排,支教人员按照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派出学校不得再安排其他工作。对个别特别紧缺学科,经交流学校双方协商报中心学校核准,交流教师可跨校兼课(走教)。(三)教师在交流期间,由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

8、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的考勤(考课)工作;派出学校要主动与受援学校联系沟通,加强对派出教师的督促指导,确保顺利达到既定的交流工作目标。(四)对交流人员的交流工作考核,由受援学校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查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交流人员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交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由中心校上报县教育局统一颁发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交流服务合格证书。教师交流期间的年度考核按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五)在县教育局、乡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安排学区内交流人员的食

9、宿与往返交通,原则上生活补贴按每学年1000元标准补助,交通补贴按每学年2000元标准(具体视路途远近适量增减)补助,受援学校要为支教教师生活提供方便。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有关情况的说明各中小学:为落实无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无教人201376号)和洪巷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顺利推进我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现就近期中小学教师交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拟于二0一三年度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晋升职称的今年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可以支教。二:对拟于二0一四年度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于2013-2014学年度可以跨校兼课(走教),即在小学支教的同时

10、在原学校兼授中学课程。教师支教期间在小学承担的工作量应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半。三:对拟于二0一五年度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晋升职称的今年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可以支教,到2014-2015学年度必须回原单位任教一年,二0一六年九月再进行支教。另请支教学校在近两天内将支教教师名单报中心校。附: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姓 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教 龄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最高学历_ 学历。_ 年 _ 月毕业于 _(院)校 _ 系 _ 专业,修业 _ 年,获_学位。担任何种行政职务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起聘时间主教学段及学科交流类型支教交流时间主要工作实绩申请支教原因及个人意向(包括支教去向、拟任教年级、学科)近三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起止时间何地何校任教学科及年级是否担任班主任担任何种其他职务支教学校意见年 月 日受援学校意见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该同志 _ 年 _ 月 至 _ 年 _ 月至 _ 学校,全脱产支教_年。二一 年 月 日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