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学考试《竞争法》实践考试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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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不正当竞争法单选择1、谢尔曼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反垄断法。2、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3、一般认为,美国是现代竞争法的发源地。4、美国竞争法实施主要是由行政法机构和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与制约来完成的。5、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成立于1903年,是一个由司法部长助理领导的独立机构。6、联邦行政执法机构的一个最主要特色是设立了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两个职能机构7、在美国还有一股不容忽视的执行反托拉斯法的力量,这就是私人对违反竞争法律的行为提起的三倍赔偿的诉讼。8、依新的反限制竞争法的规定,执行该法的主体除联邦和各州的卡特尔局、联邦经济部和垄断委员会这些国家竞争主管机

2、关之外,法律还规定了私人执行机制以及欧洲竞争网络之间的合作机制。9、德国竞争主管机关:联邦和州卡特尔局、联邦经济部、垄断委员会。10、英国的竞争法仅指反垄断法。11、公平交易委员会是根据禁止垄断法的规定而特别设立的执行机构。其由委员长和4名委员组成,任期5年,由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的批准而任命,他们独立地行使职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享有行政、准司法和准立法的权限。12、除了联邦反垄断局以外,实施竞争法的司法机关主要是俄罗斯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经济法院。13、反垄断机关还有权到宪法法院、普通法院或者经济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各个国家机关或者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无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反垄断

3、机构对他们的处罚。14、巴黎公约仍然是国际上第一个比较系统规定竞争规则的国际公约。15、需要特别禁止的行为包括商业混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和商业误导行为。16、欧盟竞争法的域内效力是指欧盟竞争法适用于欧盟整个共同市场,并具有高于成员国国内法的效力。17、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一)行为法特性(二)补充性(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18、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却始于20世纪80年代。19、依据直接侵害对象的差异,可以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直接损害竞争者和直接损害消费者的两类行为。20、市场混同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2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第2款具体列举了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种正是市

4、场混同行为22、以成文法规的形式对商标保护加以规定的则首推1803年法国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23、本书采纳第二种观点,即假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4、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适用规则,此时完全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25、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知并有较好的信誉的,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26. 所谓通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在某一领域内已被特定行业普遍使用,为交易者共同承认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比如,“葡萄酒”、“西瓜霜”等都是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27、他人的

5、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包括前文所述的法人的名称、自然人的姓名,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字号等。28、具有商业价值而被他人仿冒的名称,如自然人的姓名、笔名、艺名等,也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9、其他方法的商业宣传,比如对商品所作的现场演示、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的文字标注或说明、通过新闻媒介所作的不同于广告的宣传报道等。30、商品上的虚假标识行为又可分为下面三种表现形式:(1)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2)伪造产地;(3)采用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31、质量标志,是指证明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标志。32、产地是指商品的地理来源,比如商品的出产地、制造地或加工地等33、确立广告的一

6、般准则:(1)广告内容要做到真实、合法、准确和清晰。(2)广告形式具有可识别性。(3)广告活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34、广告内容真实、具体又体现在以下三点:(1)广告应该以事实为依据(2)广告中关于商品和服务的承诺,应当保证兑现。(3)广告应客观地介绍商品和服务。35、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明示或隐含“包治百病”、“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祖传秘方”、“完全无剐作用”等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性词汇,36、有关法律禁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做广告37、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38、广告行为的完成涉及三方主体,除了广告主之外,还有广告经营者(受委

7、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一方)和广告发布者39、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了虚假广告。40、根据奖品赠与范围及其确定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有奖销售行为分为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与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41、有奖销售产生不良的市场导向,危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42、有奖销售促使市场竞争畸形激烈,可能强化阻碍市场竞争的障碍。43、有奖销售容易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易于损害消费者权益。44、德国禁止商业往来中带有“馈赠”、“奖励”、“凭票赠送”、“免费”等词语。此外,抽奖式有奖销售在德国是被禁止的。4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

8、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46、内定人员必须是经营者足以控制、影响的人员。47操纵有奖销售。这是指经营者故意将没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 品、奖券按照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8、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500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49、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1行为具有多发性和隐蔽性。2行为具有多重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3贿赂手段的多样性。50、商业贿赂行为除了违反反不正

9、当竞争法外,还可能涉及对会计法、税法、刑法的违反。51、商业贿赂行为的另一种手段是提供其他不正当利希。物质性利益指那些间接体现为金钱价值的利益,例如股权的设立、债务的免除、酒席招待、免费旅游等;而非物质性利益主要是指满足个人不正当社会地位和特殊消费的目的,例如升学就业、职务升迁、户口迁移、服务等。52、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目的是明确的经营利益或可能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53、经营者的范围还应当包括其代表人、代理人。5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行贿者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购买更多的商品以获取更多的经营利益。55、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刑

10、事责任的承担应当依据刑法第163条、第164条关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而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和没收财产。56、当受贿人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公务员时,除经营者利益和市场秩序外,还侵害了国家廉政制度。57、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58、回扣行为发生在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59、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60、合法佣金的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

11、以下几点:(1)佣金支付关系发生在经营者与中间人之间。 (2)中问人具有合法的中介资格。 (3)佣金的支付方式必须是公开的,并且在账目上反映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4)佣金是合法的劳务报酬。61、附赠行为之对象是经营者或者消费者。附赠行为一般具有公开性。62、商业秘密的范围 (1)技术秘密。(2)经营秘密。(3)管理秘密。6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的,即包括了受害人的财产利益,又包含了市场竞争秩序。64、非法获取的手段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之规定。65、英美法虽以判例法为渊源,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却提供了制定法的依据,而且是以单行法的

12、形式出现。其中以美国的统一商业秘密法和英国的保护秘密权利法为代表。66、我国合同法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沦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67、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原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68、刑法上对于商业秘密的含义以及侵权行为方式则完全援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之规定。69、商誉的载体具有多元性和不确定性。70、 对于商誉权利属性的认识,单一的财产权说或人格权说都是片面的。71、商誉与名誉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1)权利主体不同。(2)评价标准不同。 (3)权利性质不同。(4)权利实现方式不同。名誉只能自我消费72、在商

13、业诋毁的主观要件中,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73、最早规制商誉侵权行为的法律是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74、根据垄断形成的原因可以将垄断分为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经济垄断、知识产权垄断。75、国家垄断基于国家权力产生,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国计民生需要而由中央政府垄断经营的事业,如军事、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媒体服务等。76、我国1993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虽有个别条款涉及反垄断行为,但 2007年8月30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选择了分别立法模式。77、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并未借鉴惩罚性赔偿

14、这一责任形式。78、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的精神,首先强调丁属地主义,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利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而不管行为主体是本闷人述是外国人;其次,体现了保护主义,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不管行为主体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就可以适用。79、适用除外的法律程序是适用除外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目前,主要有三种程序:申请登记、申报确认和直接适用。80、1993年9月反不正当竞争法单独颁布。81、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由第十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8年8月1日施行。82、根据协议主体是否具有营利性,可

15、以将垄断协议分为营利性组织实施的垄断协议和非营利性组织实施的垄断防议。83、依据参与联合企业的意思表达形式,明示型垄断协议通常以比较明确的协议形式进行,例如正式的书面协议、门头约定或者有关联合组织的决议等。84、垄断协议法律适用原则包括两项:一项是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另一项是适用“合理原则”85、德国、日本、英国、荷兰、比利时等国的反垄断法均规定了类型豁免和个案豁免制度。1类型豁免。又称法定类型豁免、集体豁免,是反垄断法予以明文规定,无需经过批准的豁免。2个案豁免。又称个别豁免。86、通常而言,可以豁免的垄断协议主要有:合理化卡特尔、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公共利益卡特尔、中小企业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进出口卡特尔、条件卡特尔等。87、合理化卡特尔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进行的合理化为企业的经济过程服务,并且从根本上提高参与企业在技术方面、经济管理方面或企业组织方面的生产能力或经济效益;(2)无不当损害一般消费者及有关经营者利益的风险;(3)所有参与者应享受平等待遇;(4)参与者加入或退出卡特尔的权利不会受到不正当地限制。88、标准化卡特尔是指规定采用统一的商品标准或者规格型号的卡特尔。89、中小企业卡特尔具有如下特征:(1)中小企业卡特尔参加者为中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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