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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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6页) 本文部分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和修改!=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篇一赠与协议书赠与协议书甲方乙方为资助乙方购车,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第一条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捐赠下列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现金元(人民币)(元整)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甲方赠与现金万元(元整)只能用于购置家用小汽车。 购置的车辆为雪佛兰赛欧1.2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乙方在购车前,双方约定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赠与款。 二、交付地点甘肃通渭 三、交付方式

2、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现金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且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赠与用于购置车辆的现金,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乙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篇二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性合同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性合同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吗?如何判定赠与合

3、同的性质?下面,法律直通车将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广大购买者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为诺成性抑或实践性合同,我国学者之间一直有不同观点。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吗?依笔者的理解,应将赠与合同理解为诺成性合同。 理由在于以下两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只是为平衡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并非关于赠与为实践性合同的规定。

4、赠与合同为诺成性抑或实践性合同,我国学者之间一直有不同观点。 不过,由于将赠与视为诺成性还是实践性合同的不同理解,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产生直接的影响。 依笔者的理解,应将赠与合同理解为诺成性合同。 理由在于以下两点第一,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承诺人对此作出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5条),因此合同的成立以诺成为原则,如认为赠与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则应属相对于原则的一种例外,对此法律应有明文规定。 而在赠与合同一章中并无关于赠与为实践性合同,即赠与合同自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时方才成立的规定。 至于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

5、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只是为平衡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并非关于赠与为实践性合同的规定。 而且如认为赠与为实践性合同,则在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并未成立,根本谈不上撤销赠与的问题。 因此,依以上逻辑推理,合同法应是将赠与作为诺成性合同加以规定的。 第二,依日本民法及我国台湾民法的规定,赠与均为诺成性合同。 在我国也有很多学者持此观点。 实际上,要求将赠与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的学者,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有义务,因此如将赠与作为诺成性合同,则对于赠与人似乎有失严苛。 但是,赠与人之赠与既然为法律行为之一种,当不同于戏

6、谑之言语,其意思表示即已含有欲使其行为发生相应法律上结果之内容。 如受赠人已信赠与人之诺言,而后赠与人却欲反悔,则其仅不交付其财产即可达到目的,且无须为此背信行为负担责任,如此一来,其后果无异于放纵信口开河、言而无信之风。 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况且受赠人如因信其赠与之诚意而为接受赠与之准备时,一旦赠与人背信,则其不独缺德,还将给受赠人造成损害并使其无处寻求补救,实在有悖诚信原则。 如将赠与作为诺成性合同,虽然使赠与人受有一定约束,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亦同时赋予其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且仅令其承担较轻的瑕疵担保责任等以资平衡,也不能说双方之间有严重失衡的利益。 因此,通过给赠与人以一定的约

7、束,使赠与人增强信用观念,避免信口开河,较之于放纵赠与人言而无信的做法,应是较好的选择。 专业人士表示,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想了解更多赠与合同范本的法律知识,您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房产律师,提供咨询,为您解答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性合同等法律问题。 篇三赠与合同范本赠与合同范本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8、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

9、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但有如下两种例外。 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

10、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 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 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 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 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

11、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

12、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

13、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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