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交易合同(xx年第一批试点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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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交易合同(xx年第一批试点用户) 浙监能市场xx4号附件1合同编号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适用于6xx年直接交易第一批试点用户)甲方(购电方)*用户乙方(售电方)*发电企业丙方(输配电方)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说明 一、本合同参照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xx-0513)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xx-0514)编制。 二、本合同适用于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三方之间签订的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

2、同。 三、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开展电能直接交易,均需按每笔交易签订本合同,明确交易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合同仅包含与直接交易有关的购售电及输配电相关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发电厂、电力用户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通过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合同进行明确。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六、本合同涉及的电价均为含税口径。 (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电力用户编码,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

3、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受电容量为兆伏安(MVA)的用电企业。 甲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件电话手机传真邮编通讯地址以下条款适用于发电企业签署 (2)售电方(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2-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已取得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证编号),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兆瓦(MW)的电厂,装机为台,分别为兆瓦(MW)台(年投产)、兆瓦(MW)台(年投产)、兆瓦(MW)台(年投产),并且已转入

4、商业运营。 乙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件电话手机传真邮编通讯地址以下条款适用于电网企业签署 (3)输配电方(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网经营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3-丙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地区的电网。 丙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件电话手机传真邮编通讯地址鉴于甲方已和丙方所属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乙方已和丙方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同时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三方根

5、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直接交易相关政策,按照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和交易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4-第1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直接交易电量指甲、乙两方成交并经丙方安全校核后,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的电量。 1.1.2直接交易价格根据直接交易规则通过平台竞价、双方协商或者多边撮合等方式形成的交易价格。 1.1.3用户侧直接交易电价甲方与丙方实际结算直接交易电量的价格(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 1.1.4用户侧直接交易电量甲方与丙方实际计量和结算的直接交易电量。 1.1.5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指丙方输送甲乙双方过网直接交易电量产生的相关费

6、用。 1.1.6顺价方式丙方根据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甲方对应执行的电度电价与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之差收取输配电费的方式,参考条款5.6。 1.1.7平移价差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价较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降低的幅度,参考条款5.6.1。 1.1.8计量点指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9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5-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7、,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 1.1.10工作日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海啸、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灾害天气、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

8、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电价都为含税电价口径,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三方陈述2.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6-2.1.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其他法律行为。 2.2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

9、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包括3.1.1按照本合同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量。 3.1.2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 3.1.3根据本合同接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1.4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7-3.2甲方的义务包括3.2

10、.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3.2.2事先向丙方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2.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运行方式。 3.2.4按相关规定支付直接交易电量电费、基本电费、输配电服务费、违约电费、相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相关费用。 3.2.5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3乙方的权利包括3.3.1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 3.3.2根据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丙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 3.3.3根据本合同接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11、 3.3.4按相关规定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等相关费用。 3.3.5与丙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3.6获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4乙方的义务包括3.4.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4.2遵守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4.3事先向丙方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8-他生产运行信息。 3.4.4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运行方式。 3.4.5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5丙方的权利包括3.5.1与甲方、乙方协商制订生产计

12、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5.2按交易规则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基本电费、输配电服务费、违约电费以及国家规定由丙方代征代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相关费用。 3.5.3获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5.4由于电网存在输电阻塞导致不同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不能同时完成时,根据交易优先级顺序安排输电通道。 3.6丙方的义务包括3.6.1遵守已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已与乙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 3.6.2按规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向甲、乙方提供输配电服务。 3.6.3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调度、运行有关电力设

13、备。 3.6.4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满足甲方合理的用电需求。 3.6.5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披露有关电力调度信息。 3.6.6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9-3.6.7抄录甲方和乙方计量点电量。 3.6.8根据合同约定代理乙方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并优先于基数电量结算给乙方。 第4章交易电量4.1本合同经三方同意,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量(乙方计量点侧)为兆瓦时,折算至直接交易电量为兆瓦时(直接交易电量=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量(1-过网综合线损率),过网综合线损率按照条款5.3确定),乙方分月电量信息如下表(单位兆瓦时)交易期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月

14、份123456789101112分月电量/4.2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量按规定折算后纳入乙方的年度总发电计划,并按月下达执行。 4.3如乙方预计次月直接交易电量无法正常完成,在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月度计划滚动调整。 第5章交易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5.1合同履行期间,国家调整我省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及相应征收方式、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甲方对应执行的电度电价(以下简称销售电价)和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下简称标杆上网电价)的,-10-本次试点同步调整。 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和销售电价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价按浙

15、江省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同步调整。 5.2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价为=元/千瓦时。 5.3本次直接交易的过网综合线损率为。 5.4本次直接交易价格=直接交易上网电价/(1-过网综合线损率)=元/千瓦时。 5.5甲方直接交易购电价格由基本电价和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组成,基本电价执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甲方对应执行的基本电价标准,甲方直接交易电量电价采用顺价方式进行结算5.6顺价方式5.6.1甲方直接交易电量电价=销售电价-平移价差。 平移价差=标杆上网电价-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价。 5.6.2甲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其尖峰、高峰、低谷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该用户对应执行的尖峰、高峰、低谷电价减去平移价差确定,具体如下尖峰电量电价为元/千瓦时。 高峰电量电价为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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