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讲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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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8讲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第二单元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考点02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P308)1.一般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1)继续履行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2)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2、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xx年案例分析题)【解释】管理人对合同的选择履行权只能行使一次,不得反向再次行使或者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决定履行合同后又决定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题】xx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xx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xx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xx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xx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

3、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xx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xx年)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B.乙公司无须继续履行合同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答案】B【解析】 (1)选项ABD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予以答复,视为解除合同,但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2)选项C只有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2.特殊规定 (1)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

4、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 (2)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 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xx年案例分析题)考点03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P310)1.破产申请受理前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

5、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 (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2.破产申请受理后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04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P310)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6、(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级别管辖上,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 中级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018年案例分析题)3.执行法院的征询、决定程序 (1)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释明法律后果。 (2)执行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内部决定程序。

7、 承办人认为执行案件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应提出审查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同意后,由执行法院院长签署移送决定。 (3)为减少异地法院之间移送的随意性,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作出移送决定前,应先报请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 (2018年案例分析题)【案例】xx年4月,申请执行人B公司请求甲地级市乙县人民法院执行A公司(住所地为丙地级市丁县)位于乙县的X房产。 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后经A公司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同年5月,受移送人民法院确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8、。 在本案中,乙县人民院移送的A公司破产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即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做出移送决定前,应先报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 (4)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于5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5)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 但是,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变价处置,处置

9、的价款不作分配。 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该价款移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6)为确保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连续性,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后、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在破产审查期间届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执行法院负责办理。 4.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1)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0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5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送交执行法院。 (2)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

10、件的,在此前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破产费用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 (3)执行法院收到破产受理裁定后,应当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根据破产受理法院的要求,出具函件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处置权交破产受理法院。 破产受理法院可以持执行法院的移送处置函件进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予以处置。 执行法院收到破产受理裁定拒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破产受理法院可以请求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4)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7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

11、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者管理人。 (5)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时,已通过拍卖程序处置且成交裁定已送达买受人的拍卖财产,通过以物抵债偿还债务且抵债裁定已送达债权人的抵债财产,已完成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执行款,因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再移交。 5.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处理 (1)受移送法院做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的,应当在裁定生效后7日内将接收的材料、被执行人的财产退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2)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 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为由,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3)受移送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或者裁定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交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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