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有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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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有些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1、保证自己是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2、按照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承担保密义务; 4、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让与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让与人将在一定地域或者期限内实施专利技术授与被让与人后,自己不再

2、享有在该范围内、该期限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不再享有向第三人发放实施许可该项专利技术的权利。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即让与人在授与受让人实施专利技术的范围、期限内,同时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实施专利技术,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年费。 3、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 4、承担保密义务。 二、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形式 1、一般实施许可又可称为“普通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即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

3、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也可被称为“独家实施许可”或“部分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已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3、独占实施许可又被称为“完全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和以约定的方式对所许可的专利享有独占性实施权。 其他人,包括许可方自己都不得使用该专利。 4、分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又称为“再实施许可”,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经许可方的同意,在被许可的范围内将专利权再全部或部分转许可

4、给第三方实施。 5、交叉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专利的实施权,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许可的同时或之后,向该另一方授予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此外,专利实施许可还有两种特殊的形式,即强制实施许可与推广应用许可。 强制实施许可是为了促进专利的实施与推广,违背专利权人的意愿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而推广应用许可则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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