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美丽社区”智慧文化及宣传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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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项 目 名 称:株洲市石峰区“美丽社区”智慧文化及宣传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采 购 人:株洲市石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19000139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WD-GPA-C19014日 期:二一九年十一月株洲市石峰区“美丽社区”智慧文化及宣传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七、合同签订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九、其他规定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2、 投标文件组成第二部分第6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7章 投标邀请 第8章 采购需求2 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邮编:412007 电话:0731-22885223E-mail:HNWD 传真:0731-22885223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3、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4、2013189号)。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保产品”是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5、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 4.1投

6、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

7、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6.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二、招标文件8.招

8、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第八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如有的话)等公告信息发布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9.1招标文

9、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投标人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10、”、“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

11、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 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3 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形式通知。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

12、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3.投标语言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 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2)投标保证金第二册 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

13、)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6)服务说明一览表(7)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8)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 (9)类似项目业绩(10)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 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

14、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报价表”相应内容。16.4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设定最高限价的),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6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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