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买卖合同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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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卖合同 l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l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l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 l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130条 l1 标的物 物与所有权 财产与财产权 P270 标的物应为流通物 如为禁止流通物 则买卖 合同无效 如为限制流通物 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具 体分析 l2 出卖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对标的物 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9 132条 l3 买受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其他法 律 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不能为特定买卖合同的 买受人 P268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l二 买卖合同的特征 参见

2、P267 l1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l2 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l3 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第174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 参照买卖合同的有 关规定 l4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l5 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三 买卖合同的内容 l第131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 条的规定以外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 检验 标准和方法 结算方式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 其效力等条款 l订立合同请尽量参考相应的示范合同文本 如 2000年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 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3、合同法 第12条规定的一般合同条款 v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v标的 v数量 v质量 v价款或报酬 v履行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 v违约责任 v争议解决的方法 每个合同的 必备条款 不具备不影 响合同的成 立 依第61 62条处理 不具备时 协议补充或 依法确定 要 约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第 30 条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一 出卖人的义务 l第135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 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 义务 l 一 交付标的物 l1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 l包括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大类 观念交付又可分 为简易交付 第140条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第135

4、 条 物权法第25 27条 l2 交付标的物的范围 l包括标的物本身 从物 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 从合同义务 第136条 P278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一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续 l3 按约定的期限或期间交付标的物 第138 139条 关于提前履行的问题 第71条 l4 按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第141条 l5 按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 第162条 关于 部分履行的问题 第72条 l6 按约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 第153 154 155条 l7 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第156条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一 出卖人的义务 l 二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l1 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l物权

5、变动的三种模式 物权形式主义 意思主 义 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l第133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 转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l2 所有权保留 第134条 一种非典型的 担保形式 主要存在于分期付款的买卖中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一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续 l3 不转移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的 特别规定 第137条 l4 一物数卖的处理 l 1 数个合同是否有效 依合同法52条及其 他法律规定确认 其效力一般与登记无关 但 特定情况与批准有关 l 2 所有权的归属 依第133条及其他规定处 理 在数份买卖合

6、同有效时 可依登记 交付 约定先后顺序确定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 注 意其与所有权善意取得的关系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一 出卖人的义务 l 三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l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l1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l 1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 l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是指出卖人就其出卖的标的物 品质上所存在的瑕疵而承担的担保责任 l包括物的价值瑕疵担保 效用瑕疵担保及所保证的 品质担保三种情况 我国合同法表述为 标的物质量 第153条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 2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 a 标的物的瑕疵于交付时存在 b 买受人不知标的物有瑕疵

7、且在其不知 上无重大过失 c 买受人须在规定的期间内就标的物的 瑕疵通知出卖人 第157 158条 l 3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效力 第一 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155条 第二 解除合同 148 164 165 166条 有关产品质量三包的规定 l1 1995年国家经贸委 技术监督局 工商总局 财 政部颁布的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l2 2001国家质检总局 信息产业部 工商总局颁布 的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l3 2001国家质检总局 信息产业部 工商总局颁布 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l4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信息产业部 颁布的 微型计算机

8、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l5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信息产业部 颁布的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一 出卖人的义务 续 l 三 2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l 1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 l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 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 利的责任 第150条 l表现为 a 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 或者第三人 对标的物也享有所有权 b 标的物所有权受有限制 c 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出卖有撤销权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 2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a 权利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 b 买受人于合同成立时不知情 第1

9、51条 l 3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效力 A 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第152条 B 出卖人以自己的责任除去标的物上的权 利瑕疵 保证买受人取得清洁的所有权 C 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 出卖 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二 买受人的义务 l 一 支付价款 l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 地点和时 间支付价款 第159 63 160 161条 l 二 接受标的物 l兼具权利和义务之性质 以出卖人交付的标 的物符合约定和法定为前提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二 买受人的义务 l 三 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 物 属于附随义务 l条件 1 标的物为异地交付 且出卖人在交 付

10、地没有代理人 2 买受人已向出卖人为拒绝受领的通 知 l处理 保管 应急处置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三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l 一 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含义与立法例 l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是指买卖合同成立后债 权债务清结之前 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 的事由发生毁损 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 l立法例 l1 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即 所有人 负担风险 的原则 l2 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 即 交付 转移风险 的原则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 二 我国合同法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定 l1 原则性规定 第142条 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 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

11、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l 1 首先考虑当事人约定 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 定 l 2 采 交付转移风险 的原则 l 3 对于动产 其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一般一 致 l 4 对不动产 其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时间难以一 致 l 5 保留所有权的买卖 其风险何时转移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2 具体规定 l 1 路货交易的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风 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144条 l 2 履行地点不明确 标的物又需要运输的 风险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 移 第145条 l 3 出卖人违约的 由出卖人承担风险 第148条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 4 买受人违约的 由

12、买受人承担自违约之 日起的风险 第143 146条 l 5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 单证和资料的 不影响标的物毁损 灭失风 险的转移 第147条 l3 买受人承担风险的 不影响其要求出卖人 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149条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四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利益承受 l第163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 归买 受人所有 l注意 1 风险与利益同在 2 其与 物权法 第116条的协调 3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五 互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l 一 互易合同的概念 互易合同 又称以物换物合同 易货贸 易或易货交易合

13、同 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以货 币以外的财物进行交换的协议 l 二 互易合同的种类 1 单纯互易合同 2 价值互易合同 3 附补足金的互易合同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l 三 互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第175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 转 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 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 规定 l1 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 l2 当事人相互对各自交付的标的物负瑕疵担 保责任 l3 附补足金的互易合同 当事人一方负有支 付补足金的义务 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 l一 分期付款的买卖 付款期限 l 一 分期付款买卖 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 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l 二 出卖人

14、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 特殊效力 第167条 应付而未付的到期价款 全部价款 1 5 l 三 分期付款买卖中的特约 1 所有权保留的特约 第134条 2 抵押担保的特约 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 l二 样品买卖 标的物的质量 l 一 样品买卖 又称为货样买卖 是指当事人双方 约定一定的样品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当事人保 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l 二 样品买卖的特殊效力 l1 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 并且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 以说明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 质量相同 第168条 l2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好于样品的 应认定 为有效 l3 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 出卖

15、人交付的 标的物的质量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169条 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 l三 试用买卖 l 一 试用买卖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 人试用标的物 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间内认可 标的物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l 二 试用的认可 l认可应明示 但有下列情况的 视为认可 1 买受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表示的 第170 171条 2 买受人以标的物为试用以外的行为 或者无保留地支付一部分或全部价款的 理 论观点 l不认可 不需要理由 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 l 三 试用买卖的特殊效力 l1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的 交付 不产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l2 买受人不认可试用买卖的 应及

16、时返还 标的物 l3 标的物在试用期间意外毁损灭失的损失 原则上应由出卖人承担 l 2000年律考案例分析 l甲有四匹马要卖掉 便对乙说 你先牵回去试用 一个月 满意的话你就买下 价款5000元 乙牵 回了四匹马 未付款 根据民法原理 请回答81 86题 l81 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 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甲 B 乙 C 甲和乙 D 甲或乙 l82 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 该小马应 归谁所有 A 甲 B 乙 C 甲和乙 D 甲或乙 l83 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 偷吃了邻人丙家 的谷子 价值50元 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甲 B 乙 C 甲或乙 D 甲和乙 l84 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与丁 乙与丁之间 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 有效的行为 B 无效的行为 C 效力未定的行为 D 可撤销的行为 l85 设在试用买卖期间 甲又将该四匹马卖 给戊 价格5000元 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 试用买卖的情况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但未生效 B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且生效 C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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