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上传人:他**** 文档编号:125118198 上传时间:2020-03-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红十字会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

2、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七条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二章 组 织 第八条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全国建立中国 红十字会总会。 第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

3、长。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4、;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有权处分其接受的救助物资;在处分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第十四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

5、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章 标 志 第十六条 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红十字标志的保护使用,是标示在武装冲突中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员和设备。其使用办法,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红十字标志的标明使用,是标示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其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因宗教信仰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其使用办法适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军队使用红十字标志,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禁止滥用红十

6、字标志。 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经费与财产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四条 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

7、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红十字会对接受的境外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九八六年十月日内瓦国际红十字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确立的人道性、公正性、中立性、独立性、志愿服务、统一性和普遍性七项基本原则。本法所称日内瓦公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缔结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本法所称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一九七七年六月八日缔结的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和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