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案例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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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大学2010级专升本经济法学案例复习题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分别以货币10万元、3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厂房等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1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饮料公司亏损达

2、40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饮料公司。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之处?为什么?丁和戊的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丁的专利技术出资超过注册资本的20%;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3、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不符合。因为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仅仅出资10万元,不足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因此甲无权提议召开临时

3、股东会议。4.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属于公司(或者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共同或者按约定享有,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5.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应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2、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

4、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请回答: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1分)为什么?(4分)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5、?(1分)为什么?(4分)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1分)为什么?(4分)1、不成立合伙关系。因为合伙关系是共享盈利共担风险,而双方约定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张某因不承担风险责任,故与王某不是合伙关系。应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2、能够行使抵押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物权法也规定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本案中虽然房屋属于共有,但登记在王某名下,银行依法善意取得抵押权。3、合法。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本案中丁厂拒绝交车的行为就属于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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