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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县马蹄镇幼儿园工程内部劳务分包合同 二一三年七月遵义县马蹄镇幼儿园综合楼工程甲方:施工总承包人:万发有(身份证号码) 乙方:劳务分包人:杨成丰:(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遵义县马蹄镇幼儿园主体劳务工程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内容工程名称:遵义县马蹄镇幼儿园主体工程工程地点:遵义县马蹄镇工程范围:遵义县马蹄镇幼儿园0以上主体工程(除水电、消防、二次装修部分含、地面、墙面砖、内墙刮瓷、保温层)。二、工程期限开始工作日期:0以上主体工程工期为(80天)日,如因不可抗力原因、
2、停水、停电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四、标准规范除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3)国家、贵州省、遵义市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五、图纸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以及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1套。 六、项目经理负责人 1、甲方委派 万发有 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乙方委派 杨
3、成丰 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七、甲方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负责;2、负责指定乙方(配电房内二级配电起)施工用电的接火点,施工用水的搭接点;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算检测、实验化验的近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施工放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负责解决乙方在施工中的各项技术问题,并出具各种施工方案;6、按时提供图
4、纸,及时下发设计变更和修改资料、交付应供材料;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8、负责与乙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9、负责给乙方办理工程、工期签证,以及工程量的复核、审查工作。八、乙方义务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和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10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
5、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
6、合,照顾全局;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俊工验收;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材料并同时按设计规范要求做到原材料的抽样检验及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钢筋焊接、混凝土浇筑、砌筑砂桨的取样、养护、送样试验工作(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乙方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相关指令;九、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
7、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施工工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十、安全防护1、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临时施工用电、用水按甲方指定(配电房内二级配电起)施工用电的接火点,。施工用水的搭接点起施工作业区内的电杆、电线、电缆、表板、表箱、空开、漏电保护装置、开关、插座、水管、塑料软管、抽水泵、龙头等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架空高度、安装要求、标志标语牌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乙方在该工程施工区域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标志牌、钢管、扣件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租赁)。如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在20天内不算租金;超出20天由甲方承担乙方误工生
8、活费及塔吊、钢管、扣件的租赁费(人为不可抗拒除外)。十、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事故进行处理。2、一般事故发生造成损失在¥20000.00元以内含20000.00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较大事故发生时,分包人除承担自己所包含的费用外。还需按比例进行分摊,甲方与乙方各所占比例为(8:2)。十二、材料、设备供应1、甲方负责提供钢材、水泥、砖、砂、石、饰面砖、层面瓦。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塔吊)、施工机械(振动棒、振动板、混凝土搅拌机)、模板、周转架料、临时设施搭建施工水电材料等所有机械设备和小型工具并支
9、付操作人员工资或民工工资。2、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材料浪费、均负责赔偿,并根据材料浪费的多少,承担相应罚款。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材部分由甲方负责看管,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辅料由乙方看管负责。十三、报酬1、本工程采用由乙方包人工(除钢材、水泥、砖、砂、石、瓷粉、饰面砖、屋面瓦)、包周转料用具和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现场文明施工用电的电线(电缆)及设备、包生产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承包价按建筑面积0以上 元/包干。建筑面积按实际俊工的建筑面积进行按时计算。十四、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乙方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甲方在7日内确认并办理当月结
10、算单。对于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一概不予计量。造成的材料浪费均全额赔偿,承担相应罚款,工期不予顺延。十五、报酬的支付1、进度款、最终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25日前乙方将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确定后在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全部工程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剩余的5%工程款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十六、施工配合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
11、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2、乙方按约定完成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十七、违约责任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的;(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本工程规定工期,由于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时,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壹仟元 的违约金;(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要求为止。整改造成的(材料费、人工费)一
12、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无故停工闹事、围堵项目部、围堵施工场地、停工作业以及要求增加承包款的、甲方有权按所完成工程量价款的50%支付乙方,并清理出场并扣除乙方所交的工程履经保证金,不再返还。十八、争议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遵义县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定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
13、同工作。十九、不可抗力1、本合同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应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立即进行修复工作。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自身工作内容的损失;(2)乙方自有机械设
14、备损坏及停止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十、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二十一、合同解除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报酬。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发包人原因,或因一方违约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报酬
15、。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十二、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工程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分包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二十三、合同份数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二十四、补充条款1、本合同包干单价为未含税价:含乙方承包范围的所有安全防护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维护费用(人工、材料;含现场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费用(包括日常现场文明的保持、配合材料员现场清理用工等现场文明发生的所有费用);未含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工程履约保证金,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甲方须向乙方退还80%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且能够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及时对现场安全进行整改的不扣除;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对管理人员安排的有关安全的工作不积极配合的要按当期进度款的1%直接扣除,分包工程全部结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能够很好的听从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