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寄生虫学细小知识点总结.doc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125048558 上传时间:2020-03-1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学寄生虫学细小知识点总结.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医学寄生虫学细小知识点总结.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医学寄生虫学细小知识点总结.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医学寄生虫学细小知识点总结.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医学寄生虫学细小知识点总结.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学寄生虫学细小知识点总结.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学寄生虫学细小知识点总结.doc(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练习一 贸易术语 一、改错1、判断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如有误,请更正并说明理由。1)每箱35美元CIF美国2)每吨7500日元CIF3%大阪3)每打75元FOB伦敦4)每吨600英镑CFRC上海5)785元FCA鹿特丹(分析:(1)错。因为单价的计量单位不对和CIF后面应该跟具体的港口。 (2)错。因为单价的计量单位不对和表示含佣价应该在CIF后面加上佣金的英文缩写然后再加上百分比和具体的港口。 (3)错。因为货币符合应该具体注明是什么元。 (4)错。因为单价的计量单位不对和CFR含佣价后面应该有具体的佣金率) (5)错。因为单价缺少计量单位和货币符合应该具体注明是

2、什么元。)二、是非判断:1, 以CIF伦敦价格条件成交,卖方的责任要负责到伦敦交货。N2, 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国际法协会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都已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因此这些规则对任何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普遍的法律上的约束力。N3, 俗称CIF价格条件为到岸价,因此卖方须承担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所发生的一切风险。N4, 按CIF Ex Ships Hold成交,卖方应自负费用和风险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在目的港舱底交货,由买方自行卸货。N5, 在国际贸易中,按照FOB价格条件达成的交易,买方不承担租船订舱责任,而按CFR、CIF价格条件达成的交易,买方则必须承担该项责任。

3、N6, 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但在CFR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N7, 采用FOB贸易术语的各种变形是为了解决买方在卸货费用上的负担问题。N三、选择:1, 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CA,CFR比CIF大 B,CIF比CFR大 C,两者相同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基本义务是:CA,向买方提供运输 B,向银行提交合格的单据C,向买方提交合格的货物和单据 D,向买方提交官方批准文件3, 专门解释CIF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AA,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B,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C,2000年国际

4、贸易术语解释通则5,6,按照C组术语成交,货物启运后的风险由:B A,卖方负担 B,买方负担 C,承运人负担 D,保险公司负担7,采用FCA术语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是:C A,货交买方处置 B,出口国交货地点 C,货交承运人9,与FOB相比,CFR条件下卖方增加的责任是:B A,交付货物 B,租船订舱 C,办理货运保险 D,办理出口通关手续10,FOB与FCA的主要区别是:AA, 前者适用于水上运输,后者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B, 前者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后者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C, 前者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后者则由买方办理D, 前者的风险和费用转移同步,后者不同步四、案例分析题1、新疆

5、某公司和日本客商洽谈一项出口合同,计划货物由乌鲁木齐运往横滨,我方不愿承担从乌鲁木齐至出口港天津新港的货物风险,日本客商坚持由自己办理运输。在此情况下,可采用怎样的价格术语报价才能使双方都满意?由于日本客商坚持自己办理运输,所以采用EXW术语可以使双方满意(网上答案)FCA、EXW(老师的)2、某出口公司与香港一客商按CIF条件成交,出口方按时交货并将各种合格单据转交了香港客户。但货在运输途中遭到暴风雨,致使货物受损,买方以未收到合格货物为由,拒付货款。请问买方有无道理,为什么? 无 答:在CIF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以船舷为界,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按期将货物装到船

6、上,并取得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全套单据,卖方就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担。此时,可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3、试比较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的异同点答、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有: 价格构成不同 ;买卖双方手续办理和费用负担的划分不同。相同点有:都是象征性交货类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界限一样;运输方式一样(网上答案1)相同点:(1)同是装运港交货类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都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都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3)都是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单交货,进口方

7、凭单付款。不同点:(1)三种贸易术语下的商品价格构成不同。FOBC(成本)CFRC+FCIF=C+F+I(2)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FOB术语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由买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CFR术语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进口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CIF术语,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3)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4)FOB术语后注明(装运港),CFR和CIF后注明(目的港)。练习二、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一、 是非判断题:1, 样品的复样是来样加工方式下,客户寄来供参考的样品。N2, 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都是合同中的要件。

8、Y3, 卖方交货的品质如果不符合同规定,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撤约。N4, 在出口贸易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N5,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我出口日用工业品,应尽量争取按买方样品达成交易。N6, 我与外商按CIF条件每公吨500美元的价格成交某商品一批,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5%,由卖方决定。我按合同规定数量多装5%,装船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10%,我可向客户要求对多装部分按装船时市场价格计算,对方不得拒绝。N7, 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如未做规定,溢短装部分应按合同价格计算。Y8,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

9、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Y9,卖方所交货物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按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全部货物。N (拒收多交部分)10,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价,根据惯例,应按毛重计价。N二、 选择题:1, 外商在收到我方寄送的样品后,来电表示愿意按我所提交易条件成交,并嘱其签订销售合同。我方在合同内详细列出该商品的品质规格,经对方签字后寄回无误。我方按约装船,忽然接到对方来电:“你方所装货物品质是否与样品相符。”我方的正确答复应该是:CA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相符B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C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以合同为准,样品仅供参考。2,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

10、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之规定,对于“约”量允许其增减幅度不超过:CA3% B。5% C。10% D。15%3, 来证数量规定为1000双,不能分批装运,并受500约束,无溢短装条款,卖方实发量为1040双或970双,可以吗?BA可以 B。不可以 C。由买卖双方事后商定4,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合同中不作规定时运输标志的提供方一般是:BA,开证行 B,卖方 C,买方 D,船方三、案例分析题:1、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含量为14%,杂质不超过2.5%。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抵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具相应证

11、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10%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为什么?不行,能用一种方法表示,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表示。以免授人以柄(网上答案)答:我方不能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个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于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

12、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2国内某公司出口至俄罗斯黄豆一批,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公吨。货抵俄罗斯后,经检验,黄豆每袋仅重96公斤,1000袋合计96公吨。适值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客户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不合理UCP500规定,货物数量一般允许有5%增减,除非以个数计数。(网上答案)答:题目中未明确指出合同有否规定溢短装条款,也未明确指出是否是信用证付款方

13、式.如果合同规定了溢短装条款且/或采用的付款方式是信用证,则买方要求不合理;如果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且采用的付款方式不是信用证,则买方要求合理.3菲律宾客户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买方为何提出这种要求?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可以。定牌中性包装。要注意不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该商标是否已有第三方在国内外注册),定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关。(网上答案1)这是一件对方要求中性定牌包装的一起案例。自行车是美国、欧盟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以防转

14、口贸易。(答案2)(分析:买方是希望采用定牌才提出此要求。我方可以接受,因为定牌有一般的定牌和定牌中性包装。在本案例中实质上是外商要求采用定牌中性包装,我们也可以接受。)练习三 价格核算1、我国某出口商品报价为每箱100美元CFRC3%纽约,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多少?如果对方要求把佣金增加到5%,在保持我方出口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CFRC5应报多少?100=净价/1-3% 净价=97;CFRC5%=97/1-5%=102.1053美元2. 我外贸公司出口某商品1000箱,该货每箱人民币收购价100元,国内费用为收购价的15,出口后每箱可退税7元人民币,外销价每箱19美元CFR曼谷,每箱货

15、应付海运运费1.20 美元,试计算该商品的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100-7+15/19-1.2=6.0674元人民币/美元出口总成本=进货价款+国内费用-退税收入,出口外汇净收入=FOB价解:(1)出口成本=1000 x 100(1+15%) 1000 x 7=108000元(2)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每箱外销价 海运运费=1000 x (19.00 1.20)=17800美元(3)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108000元17800美元=6.067元/美元即该商品的换汇成本为6.067元/美元3. 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每箱35美元,CFR利物浦,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