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路建设项目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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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公路建设项目文物保护管理办法1.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应成立文物保护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2.文物保护小组职责(1)施工前确认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是否涉及文物保护的地理范围。(2)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施工范围文物保护条款,应摘录形成文物保护方面的制度。(3)要注意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提示,建立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联系渠道。(4)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散落文物应及时收缴并上交当地文管部门。(5)涉及文物保护范围施工前,应当对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文物保护知识、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3.文物保护的应急措施(1)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人员维护现

2、场秩序防止哄抢,确保文物安全。(2)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领导或文物保护小组成员。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确认后及时报告当地文管、公安部门,并同时报业主、监理等单位。(3)文管、公安部门赶到现场前,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工作,并合理增派人员加强现场的保护,直至文管、公安人员接手现场。4.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失职、渎职造成文物破坏、丢失,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5.文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文物主要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出土文物,以及古建筑、石窟寺、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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