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计量仪器收发及实验室检测人员防控技术规范-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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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JF(黑)黑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黑)01-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计量仪器收发及实验室检测人员防控技术规范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Epidemic Situation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Measuring Instrument Receiving and Sending and Laboratory Testing Personnel2020-03-12 发布 2020-03-12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JJF(黑)01-2020JJF(黑)XXX201

2、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JJF(黑)01-2020计量仪器收发及实验室检测人员防控技术规范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Epidemic Situation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Measuring Instrument Receiving and Sending and Laboratory Testing Personnel归 口 单 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本规范委托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岳 虹(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

3、究院)柳 杨(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杨 慧(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刘 勇(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本规范技术评审专家:姓 名 单 位 职 称金龙学 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张华玉 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立群 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吴 颖 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田 野 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陈 雷 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吴月明 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高级工程师目 录引 言() 1 范围(1) 2 引用文件(1) 3 概述(1)

4、4 基本要求(1)4.1 防控主体(1)4.2 防控内容(1) 4.3 防控实施人员(2)4.4 人员防护措施(2)4.5 防控制度(3)4.6 防控用品配备(3)5 防控措施(3)5.1 客户送检前防控措施(3)5.2 客户送检中防控措施(3)5.3 客户送检后防控措施(4)5.4 实验室检测的防控措施(4)5.5 防控溯源(4)5.6 废弃物管理(4)5.7 通风(4) 5.8 消毒剂的保管和使用安全(5)附录A 口罩的选择与佩戴方法(6)附录B 七步洗手法(7)附录C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量检定监测记录表(8)引 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医院或其他高危场所送检的计量仪器

5、设备,可能存在机械性带毒的情况。为指导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及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仪器收发及实验室检测人员在疫情期间有效做好防疫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障计量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首次制定。I JJF(黑)01-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计量仪器收发及实验室检测人员防控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及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仪器收发及检测技术人员在工作场所及实验室的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相关要求。第三方计量检测技术机构可参照执行。2 引用文件GB 37488-2019 公共场

6、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204号)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5号)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3 概述针对全省计量技术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复工后人群密集,易于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的潜在风险,从基本要求、防控措施2个方面对疫情防控进行了规范和指导。4 基本要求4.1 防控主体计量技术机构是疫情防控主体,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是疫情防

7、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防控制度,落实主体防控责任,做好计量技术机构疫情防控工作。4.2 防控内容4.2.1风险防范意识计量技术机构可以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单等载体,加强仪器收发及检测技术人员和送检用户对新冠肺炎的风险防范认知。4.2.2人员体温检测及自评估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计量仪器收发员及实验室检测人员进入办公场所须测量体温,确保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测温时间一般为上午8:00-9:00,下午13:00-14:00,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要求:被测者体温不超过37.3。 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要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仪器收发及检测技术人员在岗期间应进行健康状况自评估

8、,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症状或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4.2.3高危人员自主隔离措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需严格执行自主隔离措施。隔离时间为14天,期满无异常者,方可解除隔离。本人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境内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或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本人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本人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境内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或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发热或者呼吸道症状的患者;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4.3

9、防控实施人员由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组织专人负责实施防控监督,计量仪器收发及检测人员负责防控实施。4.4 人员防护措施4.4.1人员组成仪器收发大厅测温专员、仪器收发员及实验室检测人员。4.4.2配备要求保证上岗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具体方法见附录A。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全套防护用品:无菌防护服、防护帽、防护镜、口罩、手套及鞋套等。防护用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更新。4.4.3防护流程上岗前必须做好手部清洁,具体方法见附录B,再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反向操作上述流程,即:先正确脱掉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再对手部进行彻底清洗。仪器收发大厅人员(测温专员、仪器收发员)及

10、实验室检测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4.5 防控制度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相关规定制定防控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4.6 防护用品配备计量技术机构应配备经检定或校准符合要求的测温仪器,建议使用医用电子体温计、红外测温仪(额温计)。采购乙醇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湿巾、注有“消字号”标识的洗手液、肥皂、纸巾、无菌防护服、防护帽、防护镜、口罩、手套及鞋套等必备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5 防控措施5.1 客户送检前防控措施5.1.1工作场所消毒仪器收发大厅应以湿式方法(乙醇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擦拭工作台、室内地面及门把手等位置,每天两到三次。特别是

11、触碰频率高的部位要重点擦拭,确保消毒效果。5.1.2测温排查应当在仪器收发大厅入口设置测温专员,对每位上岗职工和送检用户测量体温,体温正常且规范佩戴口罩者方可进入。发现体温高于37.3的送检客户,立即安置在应急区域,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测温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5.2 客户送检中防控措施仪器收发员与送检用户服务交流时宜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问题咨询等宜通过电话沟通、网络咨询等不见面方式进行;最好提前电话预约送检时间,控制送检客户数量,避免发生人员聚集;送检人员应有序排队,排队间隔1米及以上距离,建议仪器收发大厅容纳人数密度为:每10平方米不超过5人。为

12、避免交叉传染,对客户使用过的书写工具、仪器接收单等应进行定期消毒。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设防疫相关计量器具专用送检通道,防止从事防疫工作人员与普通群众密切接触,并提高检定/校准效率。对防疫相关计量器具应进行特殊处理,使用单独的密封运转箱,并对设备进行重点消杀。5.3 客户送检后防控措施应选择乙醇消毒剂、含氯消毒剂等产品对密封转运箱进行消毒,在收发员中指定专人负责仪器在收发室及实验室间送取。进行消毒时,要充分考虑消毒用品对送检仪器的影响,切勿损坏仪器或影响仪器性能。5.4 实验室检测的防控措施5.4.1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消毒可参照5.1.1工作场所消毒的方法实施。实验室检测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实验室的消毒要充分考虑消毒用品对标准器的影响,切勿损坏仪器或影响仪器性能。5.4.2实验室检测的注意事项 实验室检测过程中,检定员应合理操作,避免污染标准器。检测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仪器在仪器收发室及实验室间送取。防控溯源详见5.5。5.5 防控溯源仪器送检人、领取人以及接收人员、流转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量检定监测记录表,表格见附录C。此表格随仪器流转,仪器领取后,表格消毒,进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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