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TAN第一城一期绿化灌木、草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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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公司第十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第一城”一期绿化(灌木、草皮部分)工程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工程内容:*第一城一期范围灌木、草皮的种植造型及养护。二、工程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所确认的范围:1号路左侧(含1号路绿化带)至围墙以东和公建广场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3年05 月 25 日

2、竣工日期:2003年07 月 1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0 天 四、质量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在满足甲方和图纸要求的基础上,保证灌木、草皮二年内100%的成活率,养护期一年。2、 质量要求:规格:依据设计要求的树高、树冠和草皮品种质量: 径、树干、枝条要求1)、应无病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2)、无突出的疤痕;3)、应去除已死亡的木材;4)、所有的径或树干应有较好的形态,稳固切根系良好。树冠要求1)、应无病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2)、应无缺绿病、枯黄或缺乏叶绿素等症状及其它人工、化学病原体或虫害导致的植株膨胀及枯萎;3)、应无化学药剂的残余物;4)、应有足够的枝叶以

3、展现该树种之形态;5)、叶冠的宽度应从叶冠的主要冠面为准,不包括偶然支出的枝条。根系要求发育良好,无病虫害和病原体。起苗:为确保树种的成活和良好生长,起苗时必须确保根系不受损伤,带好原土球。包装:用草绳等物品扎紧土球。运输:装卸及运输要轻拿轻放,不要损伤树、皮、枝叶。五、合同价款1预算金额(大写):RMB 壹佰零贰万叁千 元(甲方确认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附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此价格包含30厘米厚种植土)¥:1,023,000.00 元六、付款方式进场后完成工程量的30%,付20%;完成60%,付40%;完成100%,付85%;一年后付10%;二年后三个月内付5%。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

4、同书2、合同条件3、国家和长春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和工程量清单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3年05月21 日合同订立地点: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5、账号: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合 同 条 件词语定义:1.发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承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6.工 程 师:指本工程监理

6、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8.工 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费 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工 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

7、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5.图 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8、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9.索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小时或天:本合同是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第一部分合同文件第一条、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

9、顺序如下:1.1 协议书1.2 协议条款1.3 合同条件1.4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1. 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必须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三条、合同范围以

10、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单位应研究其他有关文件、规范、技术要求指标及设计说明、特别是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长春*第一城一期绿化植物和300厚种植土土方工程以及植物二年内的养护工作。第四条、图纸1. 甲方在5月21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一份。2. 乙方需根据施工图和甲方确认树种、范围施工。3. 本图纸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将图纸提供他人使用或参照该图纸在其他自己承包的工程中使用。4. 乙方须核实施工图纸中数量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后寸方可采购苗木,如发现有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予以更正,一切由于乙方没有核实施工图纸引致的损失,概由乙方承

11、担,工期不予延展。5. 乙方在接获图纸后,应立即进行研究及审查,若发现图纸和指定的树种、标准与长春本地不适宜时,须立刻通知甲方予以更正。6. 如果图纸上标注与实际位置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调整。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确认。2.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作。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 乙方的要求、请求

12、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 办理施工中应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2. 按合同付款甲方不履行上述各种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应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八条、乙方工作1根据甲方提供之施工图纸和确认的范围施工。2乙方采用之植物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3. 视察工地现场,并使自己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特点、和工作区,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不了解

13、现场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4. 乙方需要自费进行任何必要的测量,并在发现任何与图纸不符问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申请解决。5.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各方面都能满足甲方并执行及完成合同图纸所绘画和规范及合同条款所说明的本工程。6.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作用的照明、看守等。7. 遵守地方政策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车辆运输、碴土清运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此费用,乙方承担其责任造成的罚款。8. 乙方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已竣工未交付甲方的项目,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装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相应乙方负责保护

14、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9. 所有由乙方供应之苗木到工地,必须由甲方代表校对是否为已批准之苗木,以鉴定该批苗木是否合乎标准,因该等苗木不合乎标准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0.负责为所有工人及工程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及向有关政策部门申办暂住证及其他必须之证件。11.乙方若出现协议书、合同图纸和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12.乙方须时刻都有一称职的工地总管长驻工地。甲方给予他的任何指令将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工地总管的人选须由甲方批准。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15、和工期第九条、进度计划1. 乙方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2. 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自行提出修改及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待甲方代表批审执行。第十条、缓期施工甲方可对任何按本合同应执行的工作发出缓期执行的指令。第十一条、工期延展若本工程的进度明显地延迟了,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延迟的原因,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评审及确认,本工程的完成可能或已经因此而延迟至超过协议所列的完工日或超过以前曾按本节延展了的完工日,工期相应顺延。1. 不可抗力;2. 乙方未能在应当的时间从甲方处得到必需的指令、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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