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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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版本号 2011 03 01 01 非金融机构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要求 一 格式要求 一 纸质材料 1 纸张规格 申请材料中无特别说明的统一使用白色 A4 规格的纸张印 制 2 格式要求 材料自身或相关部门有格式要求的 从其要求 未做说明的 参照以下格式标准 1 公司章程 管理制度 情况说明及声明类材料 标题 黑体 小二 居中 标题序码依次为 一 一 1 1 正文一级标题 黑体 小三 正文二级标题 宋体 小 三 正文 仿宋 小三 首行缩进 2 个字符 行间距 固定值 26 磅 2 设计方案 业务流程 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其他类型篇 幅较长的材料 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如正文字号改 为小四

2、号宋体 正文一级标题 标题等分别为四号 三号等 3 所有复印或翻印的材料 应当保持复制件各项内容清 晰可辨认 并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的承诺印章 需要提供原 件的 应同时提供复制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 装订到申请材料中 核查后退还原件 原件大小超出 A4 纸的 可在保证内容清晰的 基础上按 A4 规格缩印 3 装订成册 为保证材料的内容完整及格式统一 以下说明中提及的 封 2 面 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一提供排版样式 见附件 各公司 可在此基础上酌情增加细项内容 如公司标识等 申请材料应按照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规定的十二项内容 依次分册装订 分册编页码 并在封面注明 相应的项目标

3、题 根据要求补充提供的说明材料作为第十三项 其他 材料单独装订 若同一项材料中涉及多份材料的 应在 封面后设置目录 所有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应放入一个文件盒 袋 中 并注 明申请人名称及申请年月 4 其他要求 1 涉及外文材料的 应当将所有外文译为规范的中文 并附在相应外文材料之后 2 申请材料应每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3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 数据光盘 1 数据光盘的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一式三份 且不 得使用可擦写类型的光盘 DVD 或 VCD 格式均可 2 所有文档均应为 PDF 文档格式 3 按照目录分别设置文件夹并命名 相应的申请材料应放入 同一文件夹下 4 光盘表面用记号笔标明

4、公司名称和提交申请日期 有条件 的应采取光盘表面雕刻或印刷技术 5 光盘应当放置在光盘盒或袋中 并建议固定于文件盒 袋 的内侧 二 要式内容的说明 除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 3 申请材料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关于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为最新版本 并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加盖工商 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戳记 二 关于验资证明 1 验资证明应为申请人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2 验资证明与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不一致的 应说明情况并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 关于财务会计报告 1 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的财务会计报告 均需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2 申请人的财务会计报告 申请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为最近一

5、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 告 以申请人 2011 年提交申请为例说明如下 1 1 月份提交申请的 应提交 2009 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和 2010 年 1 9 月份的财务会计报告 2 2 4 月份提交申请的 应提交 2010 年的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 3 5 7 月份提交申请的 应提交 2010 年的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及 2011 年第 1 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4 8 10 月份提交申请的 应提交 2010 年的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及 2011 年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 11 12 月份提交申请的 应提交 2010 年的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及 2011 年 1 9 月份的财务会计报告 3 主要出资

6、人的财务会计报告 主要出资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会 4 计报告 具体比照申请人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执行 4 申请人应提供关于备付金及其利息收入核算方法的说明 指明具体会计科目 5 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或项目异 常 以及存在其他应予说明情形的 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说明及 证明材料 四 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 1 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公司住所所 在地的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 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 申请人 应书面说明原因 并出具由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的法人分别签 署并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2 高级管理人员的无

7、犯罪记录证明 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 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 高级管理人员在居住地居住期间不 满 3 年的 应提供其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 具的相应证明 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 申请人应书面说明原因 并出具由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3 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 高级管理人员曾在媒体报道中涉 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五 关于 其他材料 申请人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统一装订于本 册之中 三 随同申请材料应当单独提供的说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单独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本项说明材料不作为申 请材料 且应当单独装订 5

8、 一 申请人是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9 第 7 号进 行登记 若已登记 其拟申请支付业务类型与其已登记支付业务 类型是否实质相符 若未登记 请说明原因 二 申请人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已开展支付业务的总业务量 和总金额 占该申请人所有业务总业务量和总金额的比重 各类 型支付业务分别在其支付业务总量中的比重 三 申请人及其主要出资人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内在 社会监督反馈信息中涉及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四 申请人是否存在境外资本 或存在境外投资人通过投 资关系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情形 若存在 说明相关情况 五 申请人接受客户备付金时开具发票的情况 六 申请人接受的客

9、户备付金的持有形式及使用情况 申 请人存在分公司的 其分公司接受客户备付金的情况 七 申请人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其已接受客户备付金的日均 余额比例情况 八 申请人关于拟申请支付业务的客户身份信息核查工作 情况 九 申请人的支付业务系统外包情况 十 申请人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申请人未开展过支付业务的 仅需对上述 三 四 八 九 十 所列情况进行说明 未持有客户备付金不对 五 六 七 所列情况进行说明 上述材料使用 A4 规格纸打印 一式三份 同时提供 WORD 格 式的电子版文档 另单独刻制光盘一式三张 6 附件 封面参考样式 第 册 共十二 或十三 册 第 册 共十二 或十三 册 公司 支付业务许可证 申请材料 第一项 书面申请 此处副标题内容参照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 十一条的内容 申请日期 2011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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