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重庆市人民政府.doc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124801007 上传时间:2020-03-13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借款合同-重庆市人民政府.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借款合同-重庆市人民政府.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借款合同-重庆市人民政府.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借款合同-重庆市人民政府.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借款合同-重庆市人民政府.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借款合同-重庆市人民政府.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合同-重庆市人民政府.doc(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 款 合 同委托协议号 :渝公委贷 ( )字第 号合同编号: 房抵( )字第 号贷款类型: 纯公积金 组合贷款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 写 说 明一、合同当事人各方填写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其内容及条款,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均视为合同当事人各方已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合同所有条款。二、合同内容应用兰色或黑色钢笔墨水正确、清晰地填写,不得随意涂划、修改、挖补。三、封面中“合同编号”规则为:房抵()字第号贷款银行及支行简称 贷款年 顺序号三、封面中“贷款类型”按实际情况选定后,将选定内容前面的方框涂黑。四、合同的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正确填写,凡注明“大写

2、”字样处应用中文大写正确填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借 款 人: 电 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贷 款 人: 银行重庆市分行 支行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保 证 人: 住 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借款人即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即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即售房单位或自然人 (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分别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性贷款),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

3、在),并同意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及相关权益抵押给乙方,丙方亦自愿、无条件并不可撤消地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乙方均已审查批准了本合同项下贷款申请,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委托乙方向甲方发放其批准发放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此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贷款,丙方提供保证担保一事达成一致。并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第一章 借贷条款第一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甲方必须且只能用于购买座落于 区(县) 路(街) 号 室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仟佰元正

4、(¥ 元)。其中:政策性贷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正(¥ 元);商业性贷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正(¥ 元)。第三条 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月利率为:政策性贷款 ,商业性贷款 ,按月结息。贷款期内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仍执行本合同利率;贷款期限一年以上,则于下年一月一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乙方毋须另行通知甲方。第四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第五条 贷款发放(一)乙方在甲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有义务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1、已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有经证实的购买本合同第一

5、条所列房产除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自筹资金;2、已缴清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3、已就抵押房产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4、已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房产的抵押。(二)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的五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金额划入 在乙方开立的帐户(户名: 帐号: )。 第六条 贷款偿还(一)偿还方式1、贷款本息(金)额,按月以下列方式之一偿还(将所选方式前的方框涂黑): 方式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方式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方式三:“一次性还本付息”2、甲方在贷款发生次月起的对日前,到 银行重庆市分行 支行 分理处会计柜台偿还贷款本息。甲方到期不还款,乙方有权从甲方或丙方

6、的任何帐户中直接划扣应还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二)偿还金额月还本息(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正(¥ 元)。其中:政策性贷款月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正(¥ 元);商业性贷款月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正(¥ 元)。第七条 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与实际期限计收利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甲方应于当期还款日前十五内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即为不可撤消。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与实际期限计

7、收利息,利随本清;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甲方可选择调整还款计划,即减少月还本息(金)额,不选择即为缩短贷款期限,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月还本息(金)额偿还贷款。第八条 借款提前到期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乙方有权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并向甲方和丙方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甲方或丙方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力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而且乙方有权从甲方或丙方在乙方的任何帐户中直接划扣上述款项。(一)甲方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条款;(二)甲方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三)甲方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四)甲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内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五)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六)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将抵押房物出售、交换、赠与改建;(七)抵押物毁损灭失,导致甲方难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甲方又无力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八)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偿还贷款本息的行为。第九条 合同变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费用承担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如果垫付的,可从甲方或丙方在乙方的任何帐户

9、中直接划扣。第二章 保证条款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债务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于该保证的具体事宜由乙方与丙方签订保证合同。第三章 抵押条款第十二条 甲方以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全部价值作抵押,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本息和承担相关费用的担保。第十三条 抵押登记和注销(一)抵押登记应由抵押当事人各方或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抵押证明和登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房产应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由乙方执存、收押。(二)办理抵押登记和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三)甲

10、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结。抵押当事人各方应向原房地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由乙方将收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退还甲方。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保管甲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重新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评估,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评估后,乙方认为抵押物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第十六条 抵押住房保险(一)甲方应按贷款期限和规定的担保或保险责任对抵押住房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担保或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担保函或保险

11、单均应注明乙方为担保或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担保函或保险单正本由甲、乙方各执存一份。(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担保或保险,如中断担保或保险,乙方有权代保。有关担保或保险费用仍由甲方支付。(三)抵押的住房发生担保或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一切人为毁损,均由甲方负责补足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经乙方同意的担保。第十七条 抵押物的处分(一)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和支付应付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并以所得价款受偿;2、以乙方认为合适的租金、年期

12、及条件,依法出租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并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偿。(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产时,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的买卖、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的文件及契约,也有权取消该等买卖或出租,并签署有关文件,以及收取有关的款项,而一切因此引起的损失,乙方均不负责。(三)出现本合同第八条中任何一种情况,乙方均有权处分抵押房产。第四章 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三)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