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规范委系统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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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委系统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意见舟建委201136号委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建设工程原材料、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变化,超出了发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和承担的风险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委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顺利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本委系统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的范围 1本委系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称委系统建设项目)。 二、工程价款方式 2委系统建

2、设项目的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约定,应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3合同中应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处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4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发生重大工程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重大工程变更指:(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30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3)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5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

3、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6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7收到价款变更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四、价格风险控制 9当施工当月当期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与投标报价编制当月当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综合单价。 10材料调整范

4、围指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2%及以上的;施工机械台班调整范围指机上人工及燃料动力费用。 11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风险调范围应以专业工程为计算单位。 12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采用抽料补差调整法。 计算式:A=(B/C-1.05)CE 当B1.05C时A=(B/C-0.95)CE 当B0.95C时 其中:A为价格调整部分合计 B为施工当月当期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 C为投标报价编制当月当期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 E为施工当月已完工程量的投标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3价格调整上涨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价格调整下降的部分由发包人

5、受益。 14价格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工程进度款结算 15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16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7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

6、(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8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六、工程竣工结算 19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0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发现按月进度款结算有错误的,应予以修正。 21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

7、人应将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书按规定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竣工结算价备案手续,经备案的竣工结算价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22工程竣工结算应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七、相关要求 23发包人与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 24发承包双方应切实加强价格的风险控制,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均应按本意见规定有明确约定。 25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机构应严格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价的备案审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

8、动态管理,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6价格调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如双方存在争议的,双方可提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行政调解或按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7为加强委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推行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制度,在项目开工前通过招投标等手段择优选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实施过程提供专业服务。 28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做好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业务,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与水平,以适应工程建设发展需要。 29发包人应与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责权利,落实责任,约定奖

9、惩办法,以确保达到工程造价合理控制效果。 30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业务的动态监督检查,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八、本意见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时,以本意见为准。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2011年4月1日前已竣工项目或已完工程量按原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办理。2011年4月1日前已完成招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但在2011年4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可按本意见进行价格调整及合同价款调整,但发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等协商解决。 九、本意见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关于

10、贯彻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舟建委2010316号各县(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10224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计价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版计价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

11、应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 二、2010版计价依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3版计价依据同时停止使用。凡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招标文件在2010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项目,仍按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以下规定执行,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1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并应以定额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作为计算费用的基数; 2材料单价,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市场信息

12、价计算,无信息价的参照当时当地市场价计算; 3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应按施工费用定额费率的中值或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算; 4风险费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当时当地建设市场行情,由招标人自行合理确定; 5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应按定额规定的费率计取。 6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应以定额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作为计算费用的基数,费率为0.5%,其中专业工程(打桩、钢结构、幕墙及其他)费率乘以系数0.6,专业土石方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4。 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结合建设市场行情自主报

13、价,且人工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得低于定额基价。 五、非招标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应根据当时当地建设市场行情,在合同价款条款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的计取办法。 六、2010版计价依据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实行全面动态管理。本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信息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发布。 七、各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价备案时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2010版计价依据正确执行。 八、本通知与以前本委出台的相

14、关规定相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九、各单位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10】22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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