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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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代理法 一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 是指代理人依照本人的授权 代表本人同第 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由此而产生的权 利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 2 法律特征 1 代理人必须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 代理人必须以本人名义或为本人利益以自己名义 同第三人签订合同 3 代理人须自己独立为意思表示 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一节第一节 代理法的概述代理法的概述 一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概念本人 代理人 相对人 实施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 权利义务 代理权的产生 一 大陆法 1 意定代理 是指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 理 l意定代理的特征 l1 该意思

2、表示必须是一种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l2 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形式上的要 求 法律规定 法院选任 私人选任 2 法定代理 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 理权称为法定代理 它主要是为保障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 力人 如未成年人 精神病患者 或商事组织而设 立的代理方式 代理权的产生 二 英美法 1 实际授权 1 明示授权 口头或书面形式 2 默示授权 是指本人的授权意图 虽未通过书 面或口头等明示方式表达出来但其行为或言词使另一 人推断自己有代理权 也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 权 1 由默示而存在的代理权 2 附带授权 代理权的产生 2 表见授权也称不容否认的代理 3 职业或惯常授

3、权 A是被告酒吧的经理 被告已禁止A用信用卡去 买香烟 但A仍然在原告处用信用卡买了香烟 被 告想以已禁止A用信用卡买香烟为由拒绝付款 法 院认为 A作为被告酒吧的经理 按常规有权用被 告的信用卡买烟 原告只认为A为被告的代理人至 于禁止之事 原告并不知晓 故被告应付款 4 必要的授权 根据英美法判例 行使这种代理权必须具 备以下三个条件 1 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 须的 2 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 人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 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 且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 1921 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 由于

4、铁路 工人罢工 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 眼看西红柿将 腐烂 铁路公司就地卖掉了 法院认为 虽然铁 路公司是出于善意的 保护原告的利益 但当时 是可以通知原告的 在可以联系而未联系的情况 下私自处理他人的财物 不能算是具有客观必须 的代理权 被告败诉 观念应用 观念应用 案情简介 A公司授权B公司自波兰购买一批皮货 由于 发生了战争 在无法与A联系的情况下 B将该 批货物出售 将货款以A的名义存入银行 战争 结束后 皮货的价格飚升 A指控B未经授权出 售其货物 构成了侵权 问 题 B公司是否可以以客观必需代理全进行抗辩 分析提示分析提示 皮货并不是不易保存的 或者 经储存即会大大地降低其原有的 价值

5、 因此 不能认为被告B公司 具有客观必需代理权应当赔偿A公 司因其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代理权的产生 5 追认的代理 agency by ratification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 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 有约束力的 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 个合同 这种行为就叫做追认 追认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必须声明他是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2 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姓名的被代理 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3 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时 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 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

6、而言 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了 4 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在代理权欠缺的情况下进行的代理行 为 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 不具备默示授权的代理 2 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 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 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 无权代理所做的代理行为 非经本人的追认 对本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如果善意的第三人由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则该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的第三人负责 一 大陆法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者 非经本人追 认不发生效力 在本人追认之前 无权代理人所作的代 理行为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7、 在这种情况下 法律规定本 人可以追认 第三人可以催告与撤回 催告与撤回 是大陆法特有的制度 是指无权代理 在本人追认前 第三人可以确定一定的期限 催促本人 在该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答复 如果本人在该期限内 未答复 则视为拒绝追认 在本人追认之前 第三人可 以撤回他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如果无权代理未获本人追认 第三人也未撤回其意 思表示 无权代理人是否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主要取 决于第三人的 善意 与否 善意 是指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而 言的 二 英美法的原则 英美法把大陆法上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 权的默示担保 对其处理按违反默示担保的原则进 行 无权代理人无论是出于恶意还是

8、出于不知情 他都要承担责任 代理人对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所承担的损 害赔偿金额 一般按第三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关系的终止即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归于消灭 一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 1 因代理期限届满而终止 2 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3 因一方当事人撤回代理权而终止 一些大陆法国家为了保护商业代理人的利益故定被代理人终止代理合同时必须在 相当的时间以前通知代理人 英美法国家对被代理人单方面撤回代理权也有一定的限 制 根据英美的判例 如果代理权的授予是与代理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时 本人就不 能单方面撤回代理权 比如甲向乙借了一笔钱 并指定乙为代理人代其收房租 以清 偿借款

9、 在这种情况下 代理权的授予就同代理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在其借款清偿 完毕之前 不能单方面撤回对乙的代理权 4 因代理人辞去代理权而终止 二 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1 被代理人死亡 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2 代理人死亡 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代理权的终止 三 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 1 当事人之间的效果 代理关系终止之后 代理人就没有代理权 如 该代理人仍继续从事代理活动 即属于无权代理 2 对第三人的效果 当被代理人撤回代理权或终止代理合同时 对 第三人是否有效 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 根 据各国的法律 当终止代理关系时 必须通知第三 人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如果本人在终止代理合 同时 没有通知第

10、三人 后者由于不知道这种情况 而与代理人订立了合同 则该合同对本人仍有约束 力 本人对此仍须负责 但本人有权要求代理人赔 偿其损失 表见代理 一 涵义 是指代理人虽然无代理权 但因本人的行为造 成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 具有代理权 并与之为法律行为 当第三人直接向 被代理人主张权利时 则该行为的后果应直接由本 人承担 本人不得以未授权为由加以否认 二 种类 授权表示型 授权不明型 权限延续型 三 条件 1 以本人名义行事 2 是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 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 情事 4 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 且无过失 四 与默示授权的区别 表见代

11、理默示授权 性质不同无权代理有权代理 主客观表现不 同 无授权意图 有授权意图 法律后果不同 相对承担后果 绝对承担后果 案例导入案例导入 l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 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 在甲的努力下 A公司生意兴隆 新老客户遍及世界 由于 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 无理解雇了甲 甲怀恨在心 于是在遭解雇一个月后 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 公司处骗得货物 逃之夭夭 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 A公司则 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 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 生意期间 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 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 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 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A公司仍应对甲的

12、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双方相持不下 对簿公 堂 问 1 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 A公司是否要为甲 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 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第二节代理法律关系 一 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般是合同关系 属于代理的内部关系 二 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按代理一般原则 应由被代理人直接对第三人负责 代理人一般不对此承担责任 但如在下列情况下 代理 人应对合同负责 1 代理人用明示或暗示形式同意对此合同负责 2 代理人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但未注明自己 的代理人 3 代理人签名后 只注明自己是经纪人或 经理人 未清楚说明自己是代理人 4 被代理人是虚构的或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

13、 5 代理人在签字蜡封式合同上签了名 尽管注明是 代理人 也要对此合同负责 6 商业惯例 7 合伙合同 第二节 代理的法律关系 一 代理的内部关系 二 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 代理的内部关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般是合同关系 属于代理的内部关系 通常情况下 代理人与 被代理人都是通过订立代理合同或代理协议来建 立他们之间的代理关系 并据以确定他们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 以及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及报酬 一 代理人的义务 二 被代理人的义务 一 代理人的义务 1 合适注意义务 即代理人应该对被代理人委托的财 产和事务给予合适注意 即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 服从的义务 即代理人应服从被代理人的合法

14、的指 令3 忠实的义务 忠实即代理人应对被代理人忠实 主要体现 A 自己代理之禁止 双方代理之禁止 B 不与被代理人竞争 C 不密谋私利 D 不泄露商业机密 4 申报帐目的义务 5 通知的义务 即代理人应把代理过程中的一切真实 重要的事实通知被代理人 以使被代理人作出进一步判 断 6 亲自履行代理职责的义务 马里兰钢铁有限公司诉名特纳案 1978 原告雇了被告从事废旧钢铁的买卖交易 当生 意兴隆时 被告与公司另一名职员准备也创立一个 类似的钢铁公司 并在业余时间积极准备 后两人 辞职并于一年后正式成立了一家钢铁公司 原告认 为被告在任职期间不忠实 所以应赔偿损失 并要 求法院禁止被告开业 法院

15、认为 被告在任职期内 并未开办类似的公司与被代理人竞争 业余时间的 准备是合理的 辞职一年后才开业 也未违反商业 信誉原则 故不涉及不忠实问题 原告败诉 二 本人的义务 1 支付报酬或佣金 2 偿还代理人因履行特别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3 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资料和信息 4 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本人账目 二 代理的外部关系 代理的外部关系是指代理人及被代理人与第三 人的关系 一 大陆法系 其标准是 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签订合 同 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分与第三人签订和同的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二 英美法系 其标准 所采用的是所谓的义务标准 必须按照代 理中对被代理人的公开程度的分类做进一步说明

16、 公 开的本人 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 未披露的代理 1 直接代理 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其效力 直接及于本人 本人与第三人建立合同关系 代理人不承担个人责任 2 间接代理 代理人虽在事实上受本人委托并为本人计算 但在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时既不披露本人姓名或名称 也不表明自己是代理人 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 人订立合同 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代理人享有和承担 本人原则上同第三人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只有代理人将合同转让给本人后 形成相当于直接代 理的法律关系 二 英美法 1 显名代理 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不仅声明自己为代理人 也公开被 代理人姓名的代理 2 隐名代理 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仅声明自己为代理人从而表明本人 的存在 而不公开被代理人姓名的代理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本人与第三人建立合同关系 代理人不 承担个人责任 2 未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根本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而是以 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代理 1 本人介入权 本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向第三人起诉 2 第三人选择权 第三人发现了本人之后 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承担合同义务 也可以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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