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呆、坏账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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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呆、坏账处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规范呆、坏账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客户代表根据过去半年内客户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财务人员妥善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帐中。 第三条信用限额即公司可赊销给客户的最高限额,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客户代表及客户经理、财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倒账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为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活动,每年

2、分两次核定客户信用限额,可由客户代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条。分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客户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五条客户代表收受支票的发票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加盖名章及签名背书,经分公司主管核阅后缴出纳;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损失,则应由客户代表及分公司主管各负一半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各种票据应根据记载日期进行兑现,不得因客户的要求而擅自改变或迟延原兑现但经分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催讨换延发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再返还票主。 第七条客户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充缴货款,如经发现。除应负责该支票兑

3、现的责任外,还要以侵占货款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分公司收到退票资料后,若所退支票为客户本人发票人时,分公司主管应立即督促客户代表于一周内收回票款;若所退支票有背书人时,应填写支票退票通知单。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进行催讨工作。若因违规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分公司主管及客户代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分公司对催收票款的处理,在1个月内经催告仍无法达到催收目的,其金额在2万元以上者应将该案移送法务室依法追诉。 第十条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应取得公安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种证件,送财务部做冲账准备。 第

4、十一条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发生倒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客户代表负全部赔偿责任。超过信用限额部分,若经财务或主管阻止者,全部由客户代表负责赔偿;若财务或主管未加阻止者,则客户代表赔偿80,财务及主管各赔偿10。若超过信用限额达20以上的倒账,除由客户代表负责赔偿外,对分公司主管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二条客户代表应防止而未防止或有勾结行为者,以及没有合法营业场所或虚设银行账号的客户,不论信用限额如何,全部由客户代表负赔偿责任。送货签单因客户代表的疏忽而遗失,以致货款无法回收者亦同。 第十三条业务往来未到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如违反规定而发生

5、呆账,由客户代表负责赔偿全额。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客户经理、客户代表于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呆账辜(即实际发生呆账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设定为全年5o。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客户经理、客户代表每年发生的呆账事超过容许呆帐率的处理规定如下: 1超过5未满65者,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10。 2超过65未满8者,书面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20。 3超过85未满lO者,记小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30。 4超过lO未满12者记小过两次,藏发年终奖金40 5超过12未满15者记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50。 6超过15以上者,即行调职,不发年终奖金。 若中途离职于其任职中的呆账率达到上列的各项程度时减发奖金的

6、比例,以离职金计算。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客户经理、客户代表每年发生的呆帐率低于5时的奖励如下: 1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 2低于4高于3者,嘉奖两次。加发年终奖金20。 3低于3高于2者,记小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 4低于2o高于1o者,记小功两次,加发年终奖金40。 5低于l者。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50。 若中途离职,不予计算奖金。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客户经理、客户代表以外人员的奖励,以该分公司每年发生的呆账率低于容许呆账率时实行。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1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5。 2低于4高于3o者,每人加发年终奖

7、金10。 3低于3高于2o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5。 4低于2o高于l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0。 5低于1o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5。 第十八条分公司因呆账催讨回收的票款,可作为其发生呆账金额的减项。 第十九条法务室依第九条接受办理的呆账,依法催讨收回的票款减除诉讼过程的一切费用的余额,其承办人员可获得如下的奖金: 1在受理后6个月内催讨收回者,奖励20。 2在受理后1年内催讨收回者。奖励10。 第二十条依第十一条已提列坏帐损失或已从呆帐准备冲转的呆账。客户代表及稽核人员仍应视其必要性维续催收,其收回的票款,承办人可获得30奖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呆账赔偿款项,均在该负责人员的薪资中,自确定月份开始逐月扣赔。每月的扣赔金额,由其主管签呈核准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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