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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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你是否也想知道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参保职工怀孕10周内,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上省劳动保障网查询。 2、参保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要填写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到单位领取),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携带此表、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单位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 3、参保职工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

2、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个人不负担,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生育保险范围的费用,由本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单位欠缴或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5、省医保中心在办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延伸阅读: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安徽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用人单位向经

3、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参保单位或者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点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服务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

4、凭证的; (四)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回损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安徽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之前是需要办理备案的,材料如下: 本地生育备案:本人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职工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异地生育备案:填写职工生育备案表、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三)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四)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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