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明

上传人:亦明 文档编号:124593404 上传时间:2020-03-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4.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明(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明 报销条件说明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3、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即: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详细情况如下: 一、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二、生育医疗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报销说明: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