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口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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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赛口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流程图农 民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由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以 外 的 单 位 或 者个 人 承 包 经 营 批 准承办机构:镇农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备案订立合同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承办机构:镇林业站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承办机构:镇社会事务办 服务电话:0556-73

2、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申请人提出申请,告知应提供的基本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县教育局审核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审查不通过,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乡镇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审查通过,存档备案,送达决定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和批准承办机构:镇社会事务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承

3、办机构:镇规划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承办机构:镇规划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承办机构:镇规划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对接到举报或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未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乡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执法人员(两人以上)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

4、,事实不清不予立案 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予以立案经批评教育予以改正的,结案 对予以立案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其履行法律义务,送其子女入学。对教育未改正的,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承办机构:镇社会事务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 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 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承办机构:镇安监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给付承办机构:镇财政分局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

5、督电话:0556-7340001有关部门下达补助对象、金额等名册将名册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名册送财政所通知代发财政所将钱转到各补助对象粮补银行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承办机构:镇财政分局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县财政局、教育局下达受助学生人数及金额各学校确定寄宿生补助对象并公示上报发放花名册至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发放花名册到各乡镇财政所财政局据传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填报明白册银行代发至一卡通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承办机构:镇规划办 服务

6、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承办机构: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接收环保部门通报,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机构人员检查本区域内遭受污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应对污染污染消除后,统计相应损失,总结应急工作经验遭遇重大污染事故,迅速将采集到的有关污染数据(值)上报县政府环保部门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承办机构: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556-7

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根据检查或接受举报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并出示执行证件检查核实对情况不属实不予立案审批 执法人员提出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 对情况属实,由检查人员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符合立案条件,报领导批准由案件调查人员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强制意见,填写行政强制告知书,报领导批准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将行政强制告知书送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的事实、理由、依据、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对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8、,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执行行政强制,拆除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承办机构: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事件发生先期处置,拨打有关紧急电话预警发布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应急结束,善后处理现场检查撤离情况以及生活安排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承办机构:镇便民服务中

9、心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下达催告通知书自行铲除不自行铲除的,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未执行铲除的,报告公安机关(当地派出所)执行强制铲除。承办机构:镇派出所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承办机构:镇劳保所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承办机构:镇计生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

10、: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发放现居住地乡镇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限期在个月内补办。申请人到达居住地后,应当在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即时填制并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拟离开本县日以上到异地务工、经商的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服务中心领取和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户口簿以及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当事人申请流

11、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通报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反馈,并备案承办机构:镇计生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生育服务登记流程图承办机构:镇计生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独生子女光荣证核发初次生育夫妻在孕期内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流入人口 一方或双方为本地户口持有本人结婚证、1 寸照片 2 张、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等)。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

12、育情况证明(若因长期、多地、多次流动造成婚育情况难核实,可让当事人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本人结婚证、1寸照片 2 张、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等)。真实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登记表,村级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审核后,即时办证,并免费发放给该夫妻。真实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登记表,村级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计生办。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地通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后,即时办证,并免费发放给该夫妻。承办机构:镇计生办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兵役登记流程图申请人申请乡镇计生办受理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13、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者, 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一张。1、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 不予受理。 2、受理的,原件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符合颁发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审查不符合颁发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归卷与存档、录入办证系统承办机构:镇武装部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

14、电话:0556-7340001出具购买毒性中药证明乡镇武装部对辖区内年满 18 周岁的适龄青年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告知本人适龄青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乡镇武装部介绍兵役登记相关政策,适龄青年填写兵役登记表乡镇武装部初审:核对户口簿;查验适龄青年的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填写政治审查情况结论并签名。乡镇武装部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预征对象乡镇武装部初检:测量体重、身高、检查视力;询问病史;填写身体目测情况结论并签名。发放通知书:乡镇武装部界定并填写兵役登记结论;将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汇总、上报县人武部审批;乡镇武装部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告知预征对象相关事项。 承办机构: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556-7340001监督机构:镇纪委 监督电话:0556-7340001个人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调查、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出具证明个人持乡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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