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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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阅读xx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请参考以下最新模板,希望本文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者名称:_ 英文名称:_ 在_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_ 电话:_传真:_ 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 (注:1.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2.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办外资企业的,应分别列出各方情况。) 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_(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广东省xx市_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_(注:投资者

2、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xx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xx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投资者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 第八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xx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其生产的产品。 第十条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

3、、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总额:_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_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 (注:如果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存在差额,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 现金:_万美元; 设备:_万美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_期投入。第一期_万美元(注: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投入;第二期_万美元,

4、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 (注:不分期而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全部缴齐出资的期限为: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第十二条公司缴付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当报原审批

5、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投资者负责。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名成员组成(注:3-13名),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及董事由投资者委派及撤换。董事长和董事每届任期_年。经继续委

6、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七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长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责任是对公司业务进行决策和监督。董事会尤其应决定下列所有有关事宜: (一)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和人事计划; (二)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 (三)制定公司的总方针、

7、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四)修订公司章程; (五)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 (六)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七)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九)决定公司资本增加、转让、分立、合并、延期、停业、中止和解散; (十)负责公司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 (十一)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中止、解散;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公司的合并

8、、分立。 第二十条除第十九条以外的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或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注:应选择一种方式)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_天(注:至少10天)送达开会通知,并说明会议议程和地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或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会议记录及

9、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其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10、权: (一)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公司日常筹建业务和生产经营业务,对内任免下属管理人员; (四)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是常驻公司住所的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条公司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或按公司的管理规定,予以解

11、聘;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天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方可离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xx市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公司必须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帐册和进出口货物帐册,实行独立核算,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xx市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

12、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会计年度起止日期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三十六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计后,公司批准,并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八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进行登记。其他货币折算为人民币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实际发生日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在境内银

13、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有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 (二)公司所有物资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缴付时间、数额、变动、转让情况。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和出具审计报告。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时,必须附上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第四十四条公司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第四十五条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六条公司外籍职工及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合法外汇收益,依法纳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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