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辅警盗用他人数字证书贩卖公民车辆信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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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辅警盗用他人数字证书贩卖公民车辆信息获刑 为在这里为考生们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及时关注的更新哦。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车辆登记信息并出售获利。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所涉违法所得3702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xx年11月至xx年5月间,被告人仇某某利用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通过登录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非法获取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车辆登记信息3000余条,将上述信息以每条5元至15元的价格用手

2、机拍照后通过微信等方式,出售给陶某某、倪某某(均另案处理),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7023元。案发后,被告人仇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出违法所得3702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仇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仇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

3、社会的快速发展,借助网络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如果个人信息保密不当,极有可能成为中介、电信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的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刑罚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提高了法定刑,规定了从重处罚情形。本案被告人利用履行国家职务之便,盗用他人数字证书,将查询到的车辆信息贩卖给他人用于经营二手车,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情节严重,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刑,司法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惩罚不是目的,杜绝信息泄露、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才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国家权利机关应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控。尤其是掌握公民重要信息的民政部门、户籍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机构等部门应加强内部保密管理,加强授权数字证书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触涉及公民个人重要信息的资料时,应当加强自我约束,涉密资料及时销毁。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也应当审慎提供个人信息。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在网络上输入个人信息资料时,注意避免进入钓鱼网站,并使用安全等级较高的密码设置方式。面对商家以个人信息为交换的礼品赠送等噱头,切不可贪图小利,泄露个人及家庭成员重要信息。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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