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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未经批准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常见表现形式:1、有关单位和部门未按财政预算科目进行会计核算;2、有关单位和部门未按财政各预算科目拨款额使用资金。定性依据:11994 年 3 月 22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21995 年 11 月 22 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作他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处理、处罚依据:1、20
2、04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2、1997 年 10 月 21 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帐目;(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法律法规原文:1、 1994 年 3 月 22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 2004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3、 1995 年 11 月 22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4、 1997 年 10 月 21 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