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作业安全须知 - 副本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124500463 上传时间:2020-03-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人机作业安全须知 - 副本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无人机作业安全须知 - 副本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无人机作业安全须知 - 副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人机作业安全须知 - 副本(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XX无人机公司在XX机场管制区域内飞行任务作业须知XX公司计划使用无人机(序列号:2168100146、)进行作业,为了不影响航班正常,保障飞行安全,需明确如下安全须知:一、 XX机场塔台管制范围为以XX机场为中心,半径55KM,高度3600(含)以下。二、 严格按照所申请、批复的空域内进行作业,飞行高度控制在真高30米以下。三、 XX无人机公司对执行任务的飞行安全和天气飞标准及其连带责任负责,XX机场管制室不提供管制指挥服务,不对任何飞行事故和紧急情况负责。四、XX公司有关动态应及飞行时时间向XX机场管制室通报。飞行任务前一日15时向XX机场管制室提交飞行计划发至邮箱(邮箱:),执行任务起飞前30分钟向XX机场管制室进行飞行区域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飞行区域中心点坐标、飞行半径、飞行高度,并对以上申报情况负责(电话: )。得到明确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区作业。五、XX无人机公司在XX机场管制区范围内作业飞行时,只有得到许可后方能起飞,并及时向XX机场管制室通报动态,报告起飞和落地时刻。六、XX无人机公司地面工作人员须与XX机场管制室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络。七、须知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有关无人机飞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业公司联系人:作业现场联系人:XX机场管制室联系电话:邮箱:以上要求需公司签字盖章确认。 XX公司 2018年7月4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