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分公司农网升级工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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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二0一二年六月批 准: 审 核:编 制: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了提高我公司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管理水平,控制好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使工程管理工作达到优质、顺畅、高效的目标,根据省公司有关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1.2 农网升级改造工程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与省公司工程管理流程相衔接。1.3 本办法仅适用于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的农网升级改造建设与改造工程。2.建设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2.1临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省公司农网升

2、级改造工程的授权建设单位,农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第一负责人是公司总监。2.2 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实行总监统一管理,生产、工程实施相结合的组织管理原则。2.3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调管理、统一监督和统一验收。2.3.1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公司配电运营部主任和工程负责人在工程管理上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2.3.2项目立项的计划工作统一负责完成;工程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统计、论证、设计和上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物资部负责设备材料管理,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控制、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安全部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配电运营部、用电营销部配合工程施工过程的

3、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3.项目计划和设计3.1 项目计划的确定3.1.1 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计划要紧密结合各供电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一是要考虑到负荷发展的需要,二是危及供电安全生产的,三是完善公司电网的结构,四是为优化电网结构和保证供电安全可靠性,适当考虑供电设备设施的新功能、新工艺、新材料。3.1.2工程立项的依据:公司用电部门需及时掌握和提供各供电区域负荷增长趋势及增长估量(按5年远景考虑),线损管理情况和改善方向;配电运营部对危及供电安全生产的设施通盘考虑,没有遗漏;同时考虑加强和优化公司供电网络布局、网架结构。 3.1.3 项目确立:10千伏及以下项目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为单位,66千伏项目以

4、变电所或送电线路为单位,新建变电所连同进、出口线路、光纤通信及综合自动化一并考虑。3.1.4 项目计划的提出由配电运营部、用电营销及安全等部门配合针对各自管辖供电范围分别提出意见和项目方案,最终由总监决策。3.1.5由工程负责人对确定的项目进行汇总和可行性分析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公司审查批复,并及时向总监反馈省公司审查结果等相关信息。3.2项目初步设计3.1.1 经省公司批复可列入计划的项目,66千伏项目初步设计,通过省公司招标确定。10千伏及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公司自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计。3.1.2 66千伏项目省公司确定设计单位后,由工程人员及时与设计院联系

5、协调,加强设计阶段的进度、质量和投资管理,由配电运营部向白山电业局计划部报项目建设计划。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调项目可研报告及接入系统的设计和报批。3.1.3 10千伏及以下项目根据现场情况,由配电运营部统一协调组织现场勘察设计,做出的设计方案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由工程人员编制初步设计并上报省公司电建办审查批复。4.工程施工管理4.1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确定,由省公司统一确定。66千伏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确定,10千伏及以下项目由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施工。66千伏项目的监理单位省公司进行招标确定,10千伏及以下项目监理由公司安监部担任。4.2开工前,66千

6、伏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由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组织措施,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4.3 10千伏及以下工程由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由配电运营部审核各相关部门会签后安排实施,在配电运营部的指挥下,由各检修所、营业所配合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停送电操作及安全措施设置等工作。4.4对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各施工地点所处环境和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按标准安装工艺施工,对不符合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责令返工,并负担相关费用。5.工程结算5.1单项

7、工程完工后,应依据物资部门提供的工程出库设备材料明细及竣工图纸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工作,通过工程审计后,进入财务决算阶段。5.2工程全部竣工后,及时组织汇总整体工程结算情况,上报省公司。5.3 工程结算要详实准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要在竣工图纸、材料表及相关技术资料上签字,结算手续必须健全。6.设备材料管理6.1工程设备材料管理严格遵照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农网升级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办法执行。6.2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及时向省公司上报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申请,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必须与省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设备材料完全一致。同时将工程设备材料明细提供给物资部一份。6.3省公司确定省拨

8、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及自购设备材料明细后,由物资部与厂家联系供货和采购自购部分设备材料。6.4设备材料到货后,由公司物质供应部组织发配电运营部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严格把好质量关和数量关。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签字物质供应部方可入库。6.5对于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设备材料,不应予以验收,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解决,以免影响工期。6.6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设计的,需由工程及生产部相关人员现场勘查核实,确需更改的再给予更改。因更改设计材料有剩余的,施工完工后,一并退还物资部。如按审核后的竣工图退还材料不足的,由施工单位及时补齐,对于管理不善造

9、成丢失、流失的责任人要按价赔偿。7拆旧物资管理7.1 撤旧物资回收范围:变压器(主变、配变)、导线、电缆、金具、结构件、各类电气设备、电杆、钢绞线、屏柜等。7.2 撤旧物资由公司统一管理,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及实际施工情况,将工程拆旧的物资及时通过公司物资供应部回收入库,物资部登记入账。7.3 公司物资部负责回收保管撤旧物资,根据工程设计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将撤旧物资回收入库,有与设计回收种类及量不符的,查找原因,及时补齐。7.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撤旧物资管理不利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流失的责任人要按价赔偿。7.竣工验收7.1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项目已经按设计完

10、工,并具备了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7.3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66千伏项目需按要求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公司公司正式验收;10千伏及以下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形成验收纪要及结论。7.4 竣工验收主要是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全部完成,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存在的问题是否合完全得到处理等,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7.5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应立即交付使用,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移交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以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农网升级工程档案案卷模式执行。8.7农网升

11、级改造全部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做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总结,并申报省公司进行整体竣工验收。9.附则9.1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人员负责解释。9.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办法1.设备材料采购计划的申报1.1临江分公司向省公司申报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必须是公司已经批复初部设计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1.2临江分公司应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设备材料二个月前,向省公司电建办提出设备材料采购计划。1.3 临江分公司应以文件的形式申报设备材料采购计划,按本办法附表分别填报汇总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包括省购设备材料、自购设备材料等)和各

12、单项工程的设备材料清册。1.4 临江分公司在制定设备材料采购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单项工程批复概(预)算设备材料清册计列,不得多列,并核对数量、型号准确无误,以免造成浪费。2.设备材料采购原则及范围2.1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要设备材料由省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自购设备材料经省公司批准后,由临江分公司自行采购。2.2 招标的设备材料确定生产厂家后,由具体使用设备材料的临江分公司和设计部门与生产厂家签订技术协议,由省公司统一与生产厂家签订商务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技术条件。2.3 经省公司批准的自购设备材料,采购时

13、必须签订购货合同(直接从商店购买的零星材料可以不签订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采购应严格控制采购价格和材料质量,确保质优价格合理。2.4 招标的重要设备材料范围:2.4.1 变电工程:主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隔离开关、10KV开关柜、综合自动化系统、直流电源系统、电容器、消弧线圈、通信设备、所用变、交流屏、水泥杆、设备构支架、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2.4.2 送电工程:导线、杆(塔)、绝缘子、非定型金具、定型金具等。2.4.3 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变压器、导线、杆(塔)、电缆、非定型金具、定型金具、绝缘子、钢绞线、变台计量装置、电表、表箱等。2.5 自购设备材料范围:

14、各工程中的地产材料(沙石、水泥、三盘)、接地钢材、非国标和特殊材料、量少不宜招标的零星设备材料。3.设备材料的合同及生产3.1 招标的设备材料确定生产厂家后,由公司电建办组织有关临江分公司人员与设计部门、生产厂家签署技术协议后签订商务合同。并将签订的供货合同提供给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式五份,生产厂家一份,各临江分公司两份,公司财务部一份,公司电建办一份留存),生产厂家向各临江分公司进行设备材料的供货。3.2 生产厂家根据合同及时安排生产,重要设备材料生产的关键环节生产厂家要提前一周通知公司,公司根据设备材料的重要程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监造和阶段验收。生产完成后生产厂家依据合同要求,

15、按时将设备材料发往各临江分公司施工现场。3.3 临江分公司不得在设备材料生产过程中自行与生产厂家变更生产内容,如有变化必须通过公司统一安排。4.设备材料的验收4.1 设备材料由临江分公司组织验收。4.2 设备材料到货后,临江分公司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严格按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严格把好质量关和数量关,并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作各项试验。4.3 设备材料到货后,达不到质量要求,临江分公司应不予验收,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省公司尽早采取补救措施,以免影响工期。4.4 产品验收合格后及时开据验收单,验收单统一编号管理(一式四份,临江分公司一份,省公司一份,生产厂家一份,存根一份),验收单存根由临江分公司留存,验收单要写清设备材料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验收质量情况、生产厂家等,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开据验收单据。4.5 验收单务必在到货验收后7日内送到公司电建办,以便及时结算货款。5.设备材料的管理5.1 省公司在电建办确定专人管理设备材料并建立设备及材料管理帐,负责全公司的设备材料计划、采购、管理设备材料款拨付和协助财务结算工作。5.2 临江分公司要有专职人员对设备材料进行管理,要有专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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