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技术规程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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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安全规程目 录第一篇 总 则4第二篇 系统要求5第一章人员定位系统5第一节系统组成5第二节一般要求5第三节功能要求6第四节主要技术指标7第五节环境条件8第六节供电电源8第七节安装、使用与维护9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1第一节一般要求11第二节设计与安装11第三节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2第四节其他传感器的设置22第三章井下紧急避险系统24第一节紧急避险系统24第二节永久避难硐室24第三节临时避难硐室24第四节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24第五节避难硐室26第四章通信联络系统28第一节技术要求28第二节功能要求29第三节主要技术指标30第四节安装、使用与维护31第五章工业电视系统35第一节技术要求35

2、第二节传输与线路敷36第三节设备布置37第三篇 电气标准37第一章外部标准37第二章内部标准39第四篇 线缆敷设41第一章电缆敷设41第二章桥架敷设42第三章光缆敷设42第四章线缆捆扎43第五章走线槽(梯)布放44第六章信号线敷设要求45第七章上走线布放46第八章下走线布放46第九章电缆工程量计算规则46第十章电缆最小弯曲半径47第十一章直埋电缆工艺标准48第十二章电缆、光缆架空敷设50第五篇 安全技术措施51第一章施工安全措施51第二章井下物料运输安全技术措施52第一节大件运送安全技术措施52第二节大件装、卸车安全技术措施53第三节物料扛运安全措施54第三章井下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54第四章

3、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55第六篇 职业危害56第一篇 总 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2016,制定本规程。第2条中心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第3条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第4条工程中心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第5条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

4、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6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第7条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措施内规定的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第8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图纸。项目资料:开工报告、到货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含有地址规划、点位设置、避灾路线)、安全技术措施、图纸会审、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预算申请、竣工报告、整改回复单、验收证书。图纸: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安装图纸、竣工图纸。第9条 井下设备安装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第10条 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

5、16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篇 系统要求第一章 人员定位系统第一节 系统组成1.1.1 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1.1.2 中心站硬件一般包括传输接口、主机、打印机、UPS电源、投影仪或电视墙、网络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和配套设备等。中心站均应采用当时主流技术的通用产品,并满足可靠性、开放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1.1.3 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编程语言等应为可靠性高、开放性好、易操作、易维护、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软件应有详细的汉字说明和汉字操作指南。第二节 一般要求1.2.1 系统及其软件、识别卡、分站、传输接口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

6、MT 209、MT/T 1004、MT/T 1005、MT/T 1007、MT/T 1008、AQ 6201、AQ 62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1.2.2 系统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严禁由于设备在设计、制造中的隐患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为确保产品质量,系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取得“MA安全标志”。1.2.3 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1.2.4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第三节 功

7、能要求1.3.1 系统应具有位置监测功能:a)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b)系统应具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c)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d)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1.3.2 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a)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b)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

8、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c)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时刻、滞留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d)系统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进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工作时间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具有工作异常人员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及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e)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功能;f)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间、每天下井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g)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

9、、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1.3.3 系统应具有存储、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第四节 主要技术指标1.4.1 最大位移速度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1.4.2 并发识别数量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1.4.3 漏读率漏读率不得大于10-4。1.4.4 识别卡电池寿命不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2年。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6个月。1.4.5 识别卡电池工作时间采用可充电电池的识别卡,每次充电应能保证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7d。1.4.6 最大传输距离最大传输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a)识别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b)分站至传输

10、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可串入可靠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但所串的中继器(或类似产品)最多不超过2台。1.4.7 最大监控容量最大监控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a)系统允许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等设备分隔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b)识别卡数量应不小于8000个。1.4.8 最大巡检周期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s。1.4.9 存储时间存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a)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进入分站识别区域时刻、出/入巷道分支时刻及方向、超员、

11、超时、工作异常、卡号、姓名、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等记录应保存3个月以上。当主机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min;b)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2h。1.4.10 双机切换时间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第五节 环境条件1.5.1 系统中用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5 30;b)相对湿度:40% 70%;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d)大气压力:80 kPa 106 kPa;e)GB/T 2887 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1.5.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

12、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0 40;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c)大气压力:80 kPa 106 kPa;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第六节 供电电源1.6.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 +10%;b)谐波:不大于5%;c)频率:50Hz,允许偏差 5%。1.6.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 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 +10%; 其他井下产品:-25% +10%;b)谐波:不大于10%

13、;c)频率:50Hz,允许偏差 5%。第七节 安装、使用与维护1.7.1 安装与维护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a) 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b) 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c) 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d) 矿调度

14、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e)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f) 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g)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h)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i) 安全监测工应24 h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j)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k) 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1.7.2 中心站a) 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b)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c)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d) 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e)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f) 中心站应24h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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