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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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智、体三方面。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合计一百分。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60%、15%,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体现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依据,是作为学生各种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必须在综合测评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第五条 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

2、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品德总分=(品德基本分扣分)0.650%+品德附加分25%。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50%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内容,每小项分一、二、三3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表现一般者计5分,甚差者不计分。(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安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

3、实践活动。(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现象。(四)热爱社会主义金融事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五)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和党、团组织、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六)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50%,包括以下八小项,计算公式为:1000.5本人原始附加分各班最高原始分(一)担任校团委常委、委员,

4、校学生会主席团、社联主席团、学生媒体中心主任工作会议的核心成员加8分。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正部长,学生处学生助理中心主任、各系团总支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校金曦通讯社正副社长、校红十字会正副理事长、校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正副主任、校艺术团正副团长、学生媒体中心骨干成员加6分;担任校团委、学生会、校社联副部长(含部长助理),各系团总支、学生会、金曦通讯社、校红十字会、校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正部长、校艺术团正队长加5分;担任学生处学生助理中心正副部长、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正副班长、团总支,社团负责人,校金曦通讯社、校红十字会、校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副部长,校艺术团副队长、学生媒

5、体中心秘书、记者、编辑、主持人、创作人以及网站制作人加4分;担任各学生组织干事、学生媒体中心编制内见习人员加2分;担任一学期以上的宿舍舍长,认真履行职责者加2分;担任科代表加1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提交调查报告者加2分,发表文章者(含在学校各部门编的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校广播站采用的文章、每篇加0.5分。在金曦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校报上加3分,在校运会快讯上加1分,在全国、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每篇分别加10、6、4分。(三)凡被授予省(部)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每人加20分,校优秀团员标兵、团干标兵者加10分,校优秀团员、团干加5分。(四)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

6、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酌情加13分。优秀“青年志愿者”每参加一次协会活动加0.5分。无偿献血者加5。(五)凡学年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按班每人加1分。其班、团干部加2分。(六)凡参加校系大型活动(文体类和业务技能比赛除外),参与者每人加1分,在参与这些活动中校获奖者:特、一等级: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获系级奖项按同样等级分别加2、1.5、1、0.5分。(七)参加校、系银行技能比赛者,每人每届加1分,系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校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

7、3分、优秀奖加2分。(八)学年全勤者加10分。(九)社会调查积极分子、校级卫生工作选进个人、校学生自律委员会、膳食管理委员会选进个人、优秀团务工作者、学生会优秀工作者、校优秀记者、优秀编辑、优秀广播工作者、校级宣传、文体工作积极分子、社团工作积极分子,每人加2分。(十)评为星级宿舍的:五星级宿舍每位舍员加3分,舍长加5分;四星级宿舍每位舍员加2分,舍长加4分;三星级宿舍每位舍员加1分,舍长加3分。第九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在品德行为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十四小项。(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者扣50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校规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二)在公众场所张

8、贴大小字报者,视其情节扣20分-50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校规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三)在校园网上发布淫秽、非法、反动信息的扣20-50分。(四)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活动,卫生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五)凡违反校纪校规,损坏公物,干扰学校秩序,赌博,打架,迟到,旷课等,受系通报批评扣3分,校通报批评扣6分,校警告处分扣12分,校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校记过处分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六)凡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学费或剽窃他人论文、作品,扣20分。(七)凡因宿舍、公共卫生区脏、乱、差、受系或校通报批评的,全宿舍每人扣2分,另值日或负责小组和舍长

9、每人加扣3分。(八)凡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扣6分,受警告处分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50分,受开除党籍处分扣60分。(九)“青年志愿者”无故不参加活动每次扣1分。(十)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社会实践或不提交调查报告者扣2分。(十一)超过晚上11点后归校者,每次扣1分。(十二)未经老师批准,留宿外人者,每次扣3分。(十三)如出现基本分减扣分为负分的情况,则取零分。第三章 学业测评第十条 学业测评分由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考查成绩的原始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计算,计算分式为

10、:附加分-扣分)60%( 单科成绩25%学科附加分:(一)国金、国会专业过英语六级者、过金融英语初级者加1分;其他专业过四级者加1分,过金融英语初级者、过英语六级者加1.5分。(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初定以及格线为标准)计算机专业过电脑二级者加1分,过全国初级程序员0.5分,过全国计算机程序员中级者加1分,非计算机专业过全国初级程序员者加1分,过全国计算机程序员中级者加2分;十佳学习标兵者加2分;获得专项奖学金者1分;辅修一门专业加1分。(二)凡个人在校举办的科技活动和学术竞赛中获奖的成果,对其获奖者按不同等级分别加4、3、2、1分。(三)凡个人或组队在省、全国的科技活动和学术竞赛中获奖的成

11、果,对其获奖者分别加10分、20分。(四)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2分,译文最多可加4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在专业学术网站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分别加2分;专业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市级加0.5分。)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最多可加4分,译文最多可加2分;专业学术论文和译文被收入

12、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的,分别加1分或0.3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作者最多可算至第三作者,作者为两人的第一作者按60%,第二作者按40%计入,作者为三人及以上的,第一作者按50%,第二作者按30%,第三作者按20%计入;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和译文,必须提供署名“广东金融学院”的刊登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第十一条 学业表现的扣分在学业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4小项:(一)缺乏诚信考试作弊者,扣20分。(二)考试课和考查课考试不及格的,每科(含选修)扣2分,如须

13、重修,则重修科目每科扣3分。(三)每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每节扣0.5分。(四)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或实验活动,每次扣1分。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二条 文体表现分为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15%。第十三条 体育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包括以下内容:坚持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验;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学年体检合格。第十四条 体育表现的附加分为50%分,包括以下9小项计算分式为:1000.5本人原始附加分系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一)凡参加校系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加1分;获校名次的运动员每次每项依

14、次加6、5、4、3、2、1分,获系名次的运动员每次每项依次加5、4、3、2、1、0.5分。(二)凡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加3分,获名次的运动员按校级相应名次两倍加分。(三)田径等运动成绩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项分别加10、20、40分。(四)校、系文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每次加1分,获系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3,2,1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4,3,2分,参加高校或省级文艺演出加4分,获奖者加10分。(五)为文体活动比赛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者每次加1分,全校性大型活动,负责礼仪工作者每人每次加1分,参加省级大型礼仪工作者加2分。(六)坚持参加校运

15、动队和校艺术团训练的每学年加5分。(七)体育按规定达标者加3分。(八)系啦啦队成员每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坚持一个学期以上训练者加3分。(九)校系足球、篮球等比赛参加者每人每届加1分,获系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校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的扣分在文体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3小项:(一)凡校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二)体育未能达标者扣3分。(三)无故不参加校运会活动者扣5分。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系必须在新学年第一个月内完成。第十七条 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测评的三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小组汇报。第十八条 各班设立品德行为、学业、体育表现三个测评小组,每组5人,由上一任团支书、班长、当任班长学生、一名党员及一名普通同学担任(如出现两届班长相同或班里无党员,则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定),各小组代表及女生代表组成,各小组由班主任领导,组长由班主任指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平时的事项记录,计算测评分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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