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备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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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实务课程案例娄爱华2013年8月目录: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3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1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27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32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39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44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49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

2、屋买卖合同纠纷案56新疆亚坤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精河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63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 Daqing Zhenfu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v. Da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人响应政府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市政建设,政府在不通

3、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市政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政府决定执行的,法人与政府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发生纠纷的,尽管双方之间的纠纷具有一定的民事因素,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一终字第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长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月英,黑龙江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于泰民,黑龙江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韩学键,该市市长。委托代理人:

4、孙宗轩,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大庆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姜福丛,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富公司)与被上诉人大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债务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 18日作出(2004)黑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振富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8月 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振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月英、于泰民,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孙宗轩、姜福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市政府实施大开放、大招商的经济发展战略,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

5、施建设。当时在大庆市东部城区出现采暖供热紧张的局面,市政府计划在大庆市万宝地区投资建设集中供暖锅炉房,由于预算投资数额过大,市政府难以承受,因此原计划由政府投资6亿元建设的锅炉房停建,改由社会投资者建设。1998年4月 27日,振富公司向市政府递交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村集中供热系统工程的请示,称自愿招商引资建设东风新村(九区)集中供热锅炉房和配套工程(泵站、管网、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并负责小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预计供热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由于该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回报率低,建成后长期处于低负荷亏损运行状态,请求市政府在各方

6、面给予照顾和支持:一、在此区域优惠出让一块规划用地开发建设商品住宅,以房养热,补偿回报;二、免收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三、帮助解决部分无息贷款;四、制定一套集中供热、物业经营管理的优惠政策。时任市长杨信和分管副市长李永库在请示上批示予以支持。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就如何落实讼争项目优惠政策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办公会议纪要,包括关于五项重点招商开发建设项目政策调整的会议纪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东风新村锅炉房的优惠政策(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附件二)。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优惠政策的原则。 1改变以往政府投资城市集中供热的政策,变政府直接投资为给予

7、征费方面政策减免,按锅炉房建设总投资的80额度优惠。2锅炉房区域占地92公顷,不收土地出让金。3为平衡优惠政策,现有建筑84万平方米可直接入网,不收入网费;对 1999年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收取供热入网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4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规划为花园式集中供热热源厂。5政策性匹配开发建设的小区要高起点规划、高起点建设、高速度推进、高效能管理。6锅炉房由开发商自行经营和物业管理,并执行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和征费标准。二、锅炉房建设规模为 40吨热水供暖锅炉5台,35吨蒸气炉2台,供热能力150万平方米。三、锅炉房建设总投资13 640万元,加上政府原计划建设的锅炉房发生的36

8、0万元,合计14 000万元,由开发商承担,政府给予开发商征费减免优惠11 272万元。如果优惠额度超过 11 272万元,多优惠的部分由开发商为市政府建设同等额度的市政工程;如果开发商减免额度达不到11 272万元,其差额部分由市政府负责解决。四、优惠政策方案: 1利用资源开发、资产置换,将锅炉房厂区周围的702公顷土地批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免收相关费用。总建筑面积 9204万平方米,其中:锅炉房厂房7800平方米,开发商利用除锅炉房厂区以外的 702公顷土地的综合开发效益来投资锅炉房建设,容积率按照12控制,可建设住宅楼75万平方米,商服08万平方米,公建 0124万平方米。根据大庆

9、市建设工程的征费项目和减免征费的权限,免征锅炉房及其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20项费用,其中针对出让金问题,纪要载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每平方米300元;锅炉房建设属于公益事业,用地划拨。20项合计671707万元,同给予开发商优惠额度11 272万元,差额为455493万元,用收取供热入网费的办法解决。2收取入网费政策。第一,此锅炉房的设计供热能力为150万平方米,对府明小区、黎明小区及商贸区1998年年底以前投入使用的84万平方米建筑直接入网,不收取入网费。第二,对1999年以后投入使用的66万平方米建筑收取供热入网费,收取入网费的标准按建筑面积确定为每平方米70元,可分期征收

10、入网费4650万元。优惠政策额度加上供热入网费合计为11 36707万元,减去应优惠的11 272万元,余额为9507万元,由开发商为政府建设等值的市政工程。3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开发建设东风新村集中供热锅炉房的房地产开发商。4本优惠政策 1998年8月1日起实施。1998年8月30日,振富公司开始施工,1999年10月15日讼争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在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等因素,市政府需要对原有的置换项目政策进行重新核算和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讼争工程竣工结算款数额进行核算。2001年5月15日,大庆市审计局以大庆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大庆市振富锅炉房工程竣工决算

11、情况的报告为题,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讼争工程审计情况。报告记载:审计认定竣工决算为157 067 7371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2 788 35130元,设备投资52 250 68525元,待摊投资 12 028 70060元。按照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意见,当时预计锅炉房工程总投资为13 640万元,市政府按照 80给予开发商免征行政收费,优惠额度为10 912万元,加上1998年东风新村热源工程前期费用36083万元,优惠额度合计为11 27283万元。由于审定后的锅炉房竣工决算为15 70677万元,超过原预订投资额206677万元,也就比原定优惠额度 11 27283

12、万元超出206677万元,加上 1999年纬二路续建工程投资款200万元,振富公司应当享有政策优惠额度总计超出 226677万元,考虑到振富锅炉房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已一年多,建议市政府尽早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资金缺口所带来的不利影响。2002年8月9日,大庆市计划委员会、大庆市建设局、大庆市人民政府开发办公室在关于振富集团开发建设振富锅炉房及振富小区有关问题的汇报(稿)中记载,重新算账的原因:一、1998年振富锅炉房建设时,经审核的工程概算是13 640万元。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又增加了换热站数量和一级网工程量,经审计,锅炉房竣工决算为15 706万元,超出概算2066万元,按照80计算应增

13、加优惠政策额度 1653万元。二、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减免的 20项规费,在执行中国家取消了8项收费,共计164469万元。三、供热入网费没有及时收缴到位。只收缴到位1087万元,还差3565万元没有到位。算账的政策依据:一、按照锅炉房建设总投资的80额度优惠。二、锅炉房区域占地92公顷,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按照“以房养热,补偿回报”的原则,92公顷地上建筑不收取各项规费。三、利用资源开发、资产置换政策,将锅炉房厂区周围的702公顷(实际是797公顷)土地批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免收相关规费(用减免规费额度抵顶锅炉房投资作为优惠政策)。四、为平衡优惠政策

14、,对府明小区、黎明小区及商贸区1998年以前投入使用的84万平方米建筑直接入网,不收取入网费;对1999年以后入网振富锅炉房的建筑收取供热入网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当时核定可分期征收入网费4650万元)。锅炉房实际投资及政策到位情况:锅炉房投入,经审计,锅炉房竣工决算为15 706万元。加上振富公司支付1998年万宝热源前期费用360万元,纬二路至开发区区段投入200万元,累计投入16 266万元。政府优惠政策实际到位情况:根据锅炉房区域占地及其建筑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小区占地及其建筑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作为政策的原则(国家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没有计入),政策到位额度为

15、649147万元(含已收到位的供热入网费1087万元)。政府优惠实际到位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评估费、地籍调查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教师住宅提留金、劳动定额测定费、劳保统筹费、造价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质量监督费,以上12项规费合计为540447万元,规费额度不足部分,采用收取供热入网费的办法解决。目前已经收缴供热入网费1087万元,并已返还振富公司。核定结果:市政府欠振富公司 779986万元,其中政策未到位款663333万元,利息116653万元。2002年3月26日,市政府李勇库副市长听取关于振富公司开发振富锅炉房及其振富小区的汇报,就讼争项目审定结果为:市政府合计欠付振富公司770954万元(663333万元利息107621万元)。 2003年市政府关于几项政策置换项目核算及补偿有关问题的汇报材料记载:市政府合计欠付振富公司793534万元 (663333万元利息130201万元)。2003年8月,市政府市长助理王玉超形成的关于振富公司开发振富锅炉房及振富小区有关问题的汇报材料中核定结果为:市政府欠振富公司资金723596万元(615206万元利息108390万元)。上述五次审计,市政府以大庆市审计局确定的振富公司建设锅炉房工程总投资 15 706万元为基数,由不同的部门进行审核,五次审核结果承认欠振富公司最高数额为7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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