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新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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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新增制度 2职责2.1公司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干部安全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值班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认真检查“三纪”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3管理内容和要求3.1值班的界定夜间值班(周一至周日)、假日值班(周 六、周日)、节日期间值班(元旦、春节、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 3.2值班单位夜间值班和假日值班为各生产辅助单位,节日期间值班为公司办、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设备能源部、保卫部等部门及各二级单位。 3.3值班人员夜间值班、假日值班为值班单位的领导或管理(技术

2、)人员。 节日期间值班为公司领导、值班单位的领导或管理(技术)人员3.4值班时间夜间值班时间为2200次日700。 假日及节日期间值班时间为8001600。 3.5夜间值班和假日值班名单由各单位于每月初报公司办和生产部;节日期间值班名单于节前报公司办、生产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 3.6值班要求3.6.1夜间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用公司内部固定电话向生产调度室报到,说明单位和到岗人员姓名。 夜间值班人员每班应按本单位制定的巡检线路图对当班员工执行“三纪”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并在巡检线路图上标注的重点岗位的原始记录上签字,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予以纠正。 3.6.2

3、值班人员要对生产现场的生产要害岗位、重点设备、易燃易爆物质及财金、物资储放地等作为巡查重点,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3.6.3值班时若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积极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应急施救,遏止事态扩大,同时向生产部调度室报告,由生产部调度室分别向安全环保部、保卫部、设备能源部等相关部门通报,同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向公司领导报告。 3.6.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严守岗位,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3.6.5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写明到岗时间,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处理或遗留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报有关领导,同时作好交接手续

4、。 4报告与记录值班结束后,应认真对值班期间的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分项作出详细记录。 2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所属区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 2职责2.1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节前及特殊时段的安全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2安全环保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设备能源部、生产部、规划发展部、电气分厂、计控分厂、物流中心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安全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安全专业、季节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3管理内容和要求3.1定义3.1.1本制度所称

5、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一天内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需要停产或停产影响不大,需要一天以上时间整改才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段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安全检查(隐患排

6、查)的任务和原则3.2.1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其基本任务是查找和发现各种危险和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2.2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的检查(排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 3.2.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表等。 3.2.4公司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安全环保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设备能源部、生产部、规划发展部、电气分厂、计控分厂、物流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7、)组织,各二级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组织。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2.5公司、二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应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3.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形式与内容3.3.1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公司、二级单位在每次检查前应确定该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3.3.2综合检查分公司、分厂(单位)、工段(班组)三级,各级检查组成员分别由各级分管领导和各级有关人员组成。 检查内容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对生产现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公司级(不包括节假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分厂(单位)级

8、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工段(班组)级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交接班检查每班两次(接班和交班)。 3.3.3专业检查分别由公司设备能源部、保卫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规划发展部、电气分厂、计控分厂、物流中心等专业部门(单位)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机械设备、建构筑物、防火、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安全装置、防爆、防尘防毒、“三纪”(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电气、仪表、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吸取重大事故案例教训或按照上级要求等进行专业检查。 其中,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3.4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公司安全环保部、

9、保卫部、设备能源部、电气分厂等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本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火、防爆、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垮塌、防雷击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3.5日常检查分岗位员工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 作业人员上岗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巡查内容应包括设备、工艺指标和操作情况、交接班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情况。 3.3.6新工艺、新设备的投产前分别由生产部、规划发展部、设备能源部牵头组织进行开车前的检查;年度大修前后、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前后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后由生

10、产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各相关分厂(单位)、工段(班组)也应组织人员进行相应安全检查。 3.3.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表由牵头部门按其职责编制,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3事故隐患整改3.3.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逐项认真落实整改。 3.3.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检查部门(单位)采取口头或书面通报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3.3.3对较大事故隐患应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五定、三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员、定资金、定安全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单位)、凡分

11、厂(单位)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限期整改。 3.3.4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对由于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编制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3.3.4.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3.4.2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

12、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3.3.5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验收单位和隐患单位各执一份),由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填写隐患内容、整改意见(措施)、资金、整改时限,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单位签收。 属于分厂(单位)整改的事故隐患,由分厂(单位)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整改。 属于工段(班组)整改的事故隐患,由工段(班组)长负责组织、落实整改。 3.3.6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一式两份(验收单位和隐患单位各执一份),隐患整改完后,由整改单位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编号、隐患内容、整改完成情况,经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事故隐患整改验

13、收单反馈到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必须及时派人进行复查验收。 验收单位在验收意见一栏填写验收意见,经验收负责人签字后,将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存根联返回整改单位存档备查,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回执联由验收单位存档备查。 对于未整改或未按时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3.3.7对暂时无法解决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公司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3.3.8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汇总并存档。 4

14、报告与记录4.1公司有关部门、二级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表(记录),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 4.2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每月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2.1分厂(单位)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4日前和下一年1月8日前向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由分厂(单位)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环保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15、(2)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4)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 4.2.2安全环保部每月、每季、每年对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市安监局、上级公司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由公司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市安监局、上级公司报告。 4.3安全环保部应对各部门及分厂(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记录和安全隐患管理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职责2.1公司董事长负责安全费用的投入保障。 2.2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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