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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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一、单位参保登记 变更 销户(一)单位参保登记1、在我处办公室(五楼501室)递交社会保险登记立户申请;2、在我处文印室(五楼502室)领取或到我处网站WWW下载常用表格后,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3、携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三楼服务大厅办理科长审批手续。(1) 社会保险登记立户申请(2)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地税登记证副本(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4、携带上列资料到22号、23号窗口办理信息系统登录、资料收存手续;5、携带陕

2、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到我处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发证手续。(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 1、 携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并附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变更批文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三楼服务大厅办理科长审批手续; 2、到22号、23号窗口进行信息系统变更登录、资料收存手续。提示: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变更,须向22号、23号窗口交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在办公室(501号)重新申领新证。(三)参保单位注销1、携带相关批文,向办公室递交参保单位销户申请,报分管处长批示办理意见;2、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3、在三楼服务大厅清算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结账;4、转移全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5、分别由个人账户管理科、社会化管理与发放科、财务科签署意见;6、分管处长签署同意销户意见;7、携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到22号、23号窗口交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一)缴费基数申报须填报的报表:1、陕西省_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2、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签认册(通过报盘形式申报的参保单位无需填报此表)(二)缴费基数申报需携带的资料:(1)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2)上年度应付工资总账账簿

4、(3)上年度工资基金手册(4)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5)参保单位能够提供的证明应缴费人数和缴费缴费基数的其他资料(上列资料须出示原件,留存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详情可索取或从我处网站WWW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申报须知进行了解。三、参保单位缴费(一)参保单位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10日以前,到地税申报大厅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在当月的20日之前转账缴费。(二)参保单位缴纳以前年度的欠费、补缴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费:通过银行转账或直接在我处开户银行的专柜缴现金。四、参保单位结账经办机构将参保单位所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清算并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过程,称作“结账”。(一)准备:参保单位

5、须对拟结账月份的缴费人数、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进行统计;(1)拟结账人员中含新调入人员时,应先将转入人员的转入资料交18号、19号窗口进行信息系统确认、登录;(2)拟结账人员中含新参保人员时,应先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同时出示劳动合同,在22号、23号号窗口办理信息系统登录手续(新参保人员数量超过10人时,参保单位须在三楼服务大厅信息管理科拷贝报盘软件操作)。提示1:每年首月的缴费人员、缴费基数,必须与当年申报的陕西省_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上情况一致;提示2:次月至12月发生缴费人员变动时,必须事先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 年 月 日)缴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未发生缴费人员变动时则不填。(二)算账在1-8号窗口由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逐月核定参保单位每月应缴基本养老金(包括缴费人员、人数、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 提示:参保单位必须与工作人员一同就信息系统核定的缴费情况与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不一致时,要及时停止核定,直至查找到原因。(三)清账在12号、13号窗口将 “算账”的结果(即参保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从其已缴养老保险费中做相应的扣抵,分配到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提示:清账时,经办机构从参保单位已经缴给地税部门的养老保险费中做相应扣抵时,会开具税务征收清算单( 简称 “抵扣单”);经办机构直接

7、收取参保单位的银行转账或现金缴款书时,会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简称 “税票”)。五、参保职工转移(一)同统筹范围内转移:是指职工在陕西省内的企业之间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提示: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1、职工转出时:(1)由调出单位开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调出、调入单位须加盖公章 。(2)由单位经办人在业务大厅21号、22号窗口打印职工缴费情况表及职工转移情况表;(3)持职工缴费情况表及职工转移情况表到12号、13号窗口加盖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核章。2、职工转入时:携带调出单位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缴

8、费情况表及职工转移情况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以是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原件,退回另一份由调入单位回执留底),到18号、19号窗口递交上列资料,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示:若职工转移情况表显示的调出、调入单位同在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参保,可不必递交上列资料。(二)跨统筹范围转移:是指省内参保单位的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省际、部队之间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说明:跨统筹范围转移不仅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还要按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职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1、职工转出时:由调出单位到20号、21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与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2、职工转入时:由调入单位携带转入职工的基本养老

9、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18号、19号窗口办理。六、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在职人员发生死亡、出国定居和重复缴费等情况时,可办理退保手续 。(一)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退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退保原因;(二)携带相关证明及资料,如:由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出国定居证明、重复缴费证明等,到8号、9号窗口打印职工个人账户台账、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三)领取人确认退保金额并签字;参保单位在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携带退费专用收据(可提前到502室领购),到12号、13号窗口领取支票。七、拟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核定 经人力资

10、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计算退休待遇之前,应携带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批表,核对个人账户信息,并打印个人账户核定单作为资料存入职工个人档案。(一)及时结账,保证拟退休职工个人账户记录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二)到9号、10号窗口打印个人账户核定单;(三)参保单位和拟退休职工核对个人账户核定单,确认后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八、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更正(一)在职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有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等),须携带记载正确内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在职、退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明细表;2、科长审批;3、在22号、23号窗口办理更正。(二)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缴费信息有误(如:缴费月数、缴费基数等)1、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缴费数据变更审批表;2、携带记载正确内容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到我处6楼档案室进行核对,对复印件确认盖章;3、科长审批;4、在15号、17号窗口办理信息系统更正。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87276961 87269645 服务指南可在我处网站下载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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