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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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加速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A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1、 国家、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2、 由A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3、 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第三章 研

2、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1、 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2、 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3、 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4、 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第四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第六条 A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第七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A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

3、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A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A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A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对于股份公司级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者,其项目经费均在A公司的财务处进行核销;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以外者,其项目经

4、费在本单位财务代报,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公司财务处。对于A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A公司财务处;承担单位是A公司机关者,项目经费核销在A公司财务处进行。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A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A公司科技处。A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

5、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第十三条 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A公司财务处核销。第十四条 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A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A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A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第十六条 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

6、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A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第五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1、 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2、 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3、 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4、 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5

7、、 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6、 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7、 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A公司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第三条 研究开发

8、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第四条 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第五条 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第六条 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 第七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

9、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第九条 企业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

10、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章 研发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关费,费用开支

11、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第十一条 严格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或付款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送达财务部。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经财务经理复核相关手续、单据的完备性、数据的准确性无误后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依由总经理审批后的凭证支付费用。第十三条 公司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第十

12、五条 研究开发有关的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研发部审查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生效。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须由研发部门负责人按内部控制制度授权范围内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第十七条 对由项目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所有;形成知识产权的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各项目研究开发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相关内控管

13、理。第十九条 对于发现研究开发费用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第二十条 公司单独设立研发部门,并对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发费用支出在“研发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发支出”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第二十一条 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可

14、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研究活动。 由于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因此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A、费用发生时记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B、会计期末记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开发阶段支出的

15、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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