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征收特情处理规定(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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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行费征收“特情”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通行费征收管理,贯彻落实“应征不漏、应免不征”方针,严格遵循通行费征收政策,确保收费道口畅通,促进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发生的特情处理管理。第三条本规定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省政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第四条本规定中的“特情”包括特殊车辆和特殊情况。特殊车辆是指一切进出收费站收费道口不能按正常程序操作或正常标准缴纳通行费的车辆。主要包括变档、无卡、通行卡异常、称重信息异常、电子支付卡异常、非军车按军车放行、车队放行、从便

2、道或匝道口推杆放行、损坏道口设施、被牵引车辆、欠费、公务车辆、多牌照专用苏通卡、U行、严禁驶入高速公路车辆、出入口车牌照不一致、港口集装箱车辆、绿色通道车辆、通行ETC车道车辆以及其它特殊车辆。特殊情况是指收费系统设备损坏、收费员误操作及收费广场治安事件等。第二章 特殊车辆的处理第五条 变档车辆变档是指由于收费站出口和入口对通行车辆车型判断上的差异,出口收费员在征收通行费时,对车型的操作与入口不一致的一种特殊处理过程。变档分为降档与升档。当出口收费员在操作过程中,处理车辆的车型低于入口时称为降档,高于入口时称为升档。(一)出口降档。收费员将车牌号码及相关情况(卡号、入口站、车型等)报值机员记录

3、备案,并经当班班长到现场确认后方可操作;班长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时,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若短时间内无人能到现场确认,值机员应通知收费员先进行降档操作,以便让车辆快速通过,然后将情况报当班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在实行计重收费时,货车降档不需要上报,费率相同的三类、四类客车之间升档或降档可以不做记录)。(二)出口升档。收费员将车牌号码及相关情况(卡号、入口站、车型等)报值机员记录备案。(三)出口收费员将货车改为客车或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跳跃式变档按照客车降档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第六条 无卡车辆无卡车辆是指在高速公路出口无法正常出示通行卡的车辆。(一)经核实,入口站确实已发出通行卡,司机无法

4、出示通行卡,应向入口站询问通行卡号,输入卡号、站号,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和通行卡赔偿费50元,值机员做好相关记录,下班后将IC管理计算机的IC卡库存减去一张,并将该通行卡录入黑名单。若无法查询到卡号,则双击“卡号”键,输入十位卡号“0000000000”。如该车在一个月内找到通行卡,原处理收费站经核实无误后,经值班站长同意,退还通行卡赔偿费50元,退还的卡成本由收费站按负加收申请、录入,同时解除该卡黑名单。 (二)经核实,入口站确实未发卡,应双击“卡号”键,输入十位卡号“0000000000”,输入站号,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值机员做好相关记录,下班后将IC管理计算机的IC卡库存减

5、去一张。 (三)经核实,车辆在入口处闯卡进入高速公路,入口站收费员应立即上报值机员做好记录,由值机员上报值班站长,在出口按照全程收取通行费,并按“黑名单管理系统”有关流程录入车牌照二级黑名单。(四)经核实,无车辆入口信息,应双击“无卡”键,按照全程收取通行费和通行卡赔偿费50元,并按“黑名单管理系统”有关流程将车牌照录入二级黑名单。(五)若无卡车在一个月内(31天)找到通行卡,原处理收费站核实无误后,经值班站长同意,退还多收的通行费和通行卡赔偿费50元,并按“黑名单管理系统”有关流程解除通行卡或车牌照黑名单。值机员在当日值机记录和车道特情处理记录上记录车主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车型、重量或座

6、位数、入口站、卡号、发卡日期、退还金额、经办人(签字)、批准人(签字)等内容。该卡作为坏卡回收,原打印发票收回作废,退还钱款由收费站报营运部审核并经公司营运部同意后按照负加收款录入。如司机所提供的通行卡经核实并非该车的原通行卡,收费员应没收该通行卡,并将情况报值机室,由值机员报值班站长并通知公安等部门协助处理,查出通行卡的来源。(六)驾驶员称遗失ETC卡车辆:经与司机提供入口站核实,确认该车在入口使用ETC卡,应双击“卡号键”,输入ETC卡号,输入站号,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值机员做好相关记录。无法核实车辆入口信息的,进入“无卡”操作流程,按照全程收取通行费.第七条 通行卡异常车辆通行卡异常车辆

7、是指在出口无法正常读取IC通行卡信息,或IC通行卡内的信息显示异常(如超时、显示“此卡已用过”、“卡已回收、卡内出口*”等)以及通行卡破损或严重变形的车辆。(一)出口读卡显示“卡已回收、卡内出口*”。收费员立即将通行卡卡号上报,询问驾驶员入口站名;值机员立即查询此卡当前信息(必要时应与入口站联系核实),核实入口站后,指导收费操作。(二)出口读卡显示超时。收费员应立即上报值机员,收费员经过仔细询问,如确认为换卡车,按换卡车有关规定处理;如查无实据,值机员做好记录,收费员按正常车辆操作。(三)出口读不出通行卡信息。若通行卡表面无任何损伤,无法确认是人为损坏,则询问司机入口站信息,经值机员核实后按自

8、然卡坏操作,收费员输入卡号,根据入口站,据实收费,同时值机员应做好记录。若该卡无卡号,则按照司机提供的入口站经核实后,按自然卡坏操作(卡号可输入“0000000000”)。若可确认该卡是人为损坏的,能够核实实际入口的,按实际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另收通行卡赔偿费,无法核实其实际入口的,按北网最大站点间收费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另收通行卡赔偿费,值机员应做好记录。(四)通行卡破损或严重变形。出口发现破损或严重变形的通行卡,若可确认该卡是人为损坏的,按人为卡坏进行操作,值机员应做好记录;如不是司机损坏的,则询问司机入口站信息,经值机员核实后按自然卡坏操作,值机员做好记录。第八条 称重信息异常的车辆称重

9、信息异常是指进入出口车道没有重量数据或重量数据、轴型等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符的货车。(一)因设备等故障,造成货车无重量数据,要进行复称,无法复称时,可参照有关的重量数据(如车辆自重、货物重量,其他站的票据等)收取其通行费,原则上不得实行最低标准收费。遇到主线站车流量较大、匝道站分流等特殊情况,经值班站长确认并批准后可按照最低标准收费,但一次最多不能超过2辆车,对于此类情况值机员必须做好记录。(二)司机为逃费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如遮挡光幕、车辆走S行路线、踩刹车、冲磅等)导致无重量数据,或重量数据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符,应要求司机重新称重,按实际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三)重量数据明显比车辆实际重量高或

10、处于超限临界点时,可以允许司机重新称重,按最后的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拥堵时,一律不准复称,遇强行复称的车辆应耐心进行劝解,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经值班站长确认并批准后删减超出的重量后收取通行费。(四)因设备原因造成车辆轴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需要删减车轴数据或整车数据,收费员必须立即报值机员做好记录,并由收费班长到现场确认后方可操作;班长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可安排其他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若短时间内无人能到现场确认,值机员应通知收费员先进行操作,以便让车辆快速通过,然后将情况报当班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五)重量数据明显比车辆实际重量低,应当与司机协商重新称重,按最后的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若司机

11、坚持不重新称重,则报值班站长同意后按照该重量收取费用。(六)司机对称重有异议,收费员应耐心说服、解释,若长时间占用车道,值机员应通知路政人员前来处理,若司机无理取闹或造成严重堵车,值机员应通知路政和交巡警人员前来处理,同时报监控分中心,必要时填写特情车辆移交单将车辆带走处理。(七)收费员使用“轴重键”必须报值机员做好记录,并由收费班长到现场确认,班长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可安排其他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若短时间内无人能到现场确认,值机员应通知收费员先进行操作,以便让车辆快速通过,然后将情况报当班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特殊情况须值班站长到现场确认(如删减车辆的重量)。(八)称重数据未上传,严禁读卡操作

12、,首先应检查光幕上是否有遮挡物,如有应立即清除,若数据仍未上传,则应查看控制柜内数据,按“清零”键让数据上传,如电脑内仍无重量数据,应与司机协商重新称重,按最后的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若司机坚持不重新称重,则报值班站长同意后按照控制柜内显示的数据或有关的重量数据(如车辆自重、货物重量,其他站的票据等)计算收取车辆费用。(九)遇到超宽车辆,出口无法通行,需要从入口驶离高速公路时,经值班站长同意后,可根据车辆相关的重量信息(如车辆自重、货物重量,其他站的票据等),收取通行费让车辆从入口驶出收费站,值机员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 非军车按军车放行车辆非军车按军车放行的车辆是指按照军车免费放行的非军车。(

13、一)持有公司发放的有效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在规定的区间和时效内按军车放行,收费员要核实通行车辆有关信息与临时通行证的内容是否相符,经确认后按军车放行,并报值机员记录时间、车牌等有关情况。(二)持过期临时通行证的车辆。收费员应予以没收,逐级报送公司,并按章收费,报值机员做好详细记录。(三)持临时通行证超区间行驶的车辆。收费员确认后,收取其超区间部分的通行费后按军车放行(不足5元收5元),报值机员做好详细记录。(四)持伪造临时通行证的车辆。收费员报收费班长核实,经核实确认后,向值机员报告,值机员报值班站长到现场处理,收费站收回伪造的临时通行证,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必要时请求交警、路政人员到现

14、场协助处理,没收伪造临时通行证,逐级报送公司,报值机员做好详细记录。 (五)政府、公安、救护及消防等特殊车辆。因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情况,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协助处理的车辆,在进出收费道口时,除由总值班室或监控分中心通知有关收费站按军车处理放行,值机员做好记录外,对紧急、特殊情况如急救危急伤员等,收费员应立即予以免费放行,并报值机员做好详细记录。(六)因高速公路养护、排障、边坡锄草、清理杂物等工作需要上高速公路的车辆。由各管理处申请,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按军车处理,按军车处理时,收费员报值机员记录备案。(七)公司通过总值班室以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按军车放行的车辆。依照规定

15、按军车处理,值机员记录备案。(八)凡是非军车按军车处理的车辆,各收费站一律单独建立台帐,详细记录时间、车辆车牌号码、事由、批准人等有关情况。第十条 按车队放行车辆按车队放行车辆是指因公务活动组织的车队,在出入口不使用通行卡,均按“车队”键操作免费放行的车辆。(一)自行组织的车队。收费员提醒司机一车一卡,按正常车处理。(二)事先接到通知按车队放行的车辆。因公务活动组织的车队,按“车队”键操作放行的车辆,由公司通过传真电话方式 ,下达车队放行指令给相关管理处和收费站执行。下达按车队放行的指令时,应说明车队通过时间、开道车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辆总数等有关情况。收费站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站长,

16、做好车队放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车队通过后当班值机员做好车队放行的特情记录,保存好车队放行的传真文件或电话记录建档备查。执行警卫任务时,收费站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达收费现场,组织人员维持广场和道口秩序,提前开启贵宾通道,确保警卫任务车辆快速通过,同时严禁非警卫任务车辆通行贵宾通道。当警卫任务车辆在通知时间内未经过收费站时,收费站应继续等待,直至警卫任务执行完毕或正式通知警卫任务取消(公司总值班室第一时间通知到收费站)。(三)事先未接到通知按车队放行的车辆。若收费站在没有收到车队放行通知时,遇到车牌号码是“WJ”开头的警卫车辆开道的车队及车牌号码在“苏A-00200”以内的车队如要求按车队通过,收费员报值机员记录备案后,可以按车队放行,值机员向站领导及营运部汇报有关情况。第十一条 从便道或道口推杆放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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