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管理制度xsw.doc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124109992 上传时间:2020-03-11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5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xsw.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xsw.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xsw.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xsw.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xsw.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xsw.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作业管理制度xsw.doc(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区内动火作业的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及审批程序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车间、岗位的安全动火管理。2、引用标准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以下文件: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规程 HG23011-199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3、定义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3、2易燃

2、、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 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本厂的易燃易爆场所有:乙炔、氯乙烯、聚合、干燥、电解、氯氰处理、液氯、盐酸等。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1

3、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5、1、3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1、4凡在处于GBJ 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

4、取防火措施。5、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1、9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大于7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5、1、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生产不稳定(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

6、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6、2动火作业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有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6、4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6、5、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5、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

7、、2%。安全动火技术指标 氢气 乙炔 氯乙烯空气中爆炸下限 4.1% 2.5% 3.6%允许动火的浓度 0.5% 0.2% 0.2%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7、1、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定货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需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3条的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负责人。7、1、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7、1、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

8、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7、1、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7、1、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存查。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0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

9、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后,报主管总经理、总工程师终审会签。7、3、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科或主管总经理终审批准。7、3、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8、职责要求8、1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安全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放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8、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8、

10、3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监守岗位,不准脱岗。8、4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8、5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8、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

11、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1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区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 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2.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

12、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2.4带电高处作业电压等级(KV) 10以下20-30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高处作业的分级3.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3.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

13、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3.2.1特殊高处作业3.2.1.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级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

14、2.2.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进行的高处作业。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3.2.2.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2.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4.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4.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1.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具、设备 。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