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新建建筑用砂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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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新建建筑用砂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特点及评价任务的由来洪雅县茂源石材厂原为洪雅县祥慧石材厂,其于xx年4月取得七里坪镇鲜湾村砂岩矿山开采权,并开展砂岩矿山开采。 xx年,洪雅县祥慧石材厂分立为洪雅县茂源石材厂和洪雅县兴河石材厂。 其中洪雅县茂源石材厂拥有七里坪镇鲜湾村砂岩矿山开采权,年开采建筑用砂岩1.5万m3,开采的砂岩输送至高庙镇潜池村1组石材加工区进行加工。 根据本项目采矿许可证,本项目生产规模1.5万m3/a,矿区面积0.4924km2,开采标高1000m-93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由于本项目矿山区及石材加工区建设年代久远,未开展环评手续,且

2、矿山区及石材加工区建筑物均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故本次环评性质为补评。 2019年1月,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未批先建情况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环罚20192号),要求项目停止生产。 为完善项目环评手续,洪雅县茂源石材厂特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项目所在地洪雅县属于环境敏感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

3、目为补评性质,故主要论述运营期环境影响。 本报告在进行充分的工程分析和掌握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所导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接受企业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确立了环评工作思路。 (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2)根据项目设计资料,针对砂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的特点,进行环境影洪雅县茂源石材厂新建建筑用砂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响识别;

4、 (3)在识别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重点对工程建设可能会对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重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深入分析、预测并尽可能给出定量数据,以论证工程的环境可行性; (4)对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5)根据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按规范开展公众参与。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1)环境敏感区筛查本评价对区域进行了详查,查明区域内、外建制乡镇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环境敏感区。 (2)环境现状调查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等现状监测工作。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调查、收集

5、到的有关文件、资料,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用计算机模型模拟、类比分析等手段,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环境要素的分析、预测成果,评价工程建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三、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影响包括开采区粉尘、石材加工区加工粉尘、堆场和运输道路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项目初期雨水等对水环境的影响,生产设备噪声和运输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矿区范围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 通过对项目进行污染源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6、,确定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提出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措施。 确保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洪雅县茂源石材厂新建建筑用砂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放,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本项目开采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四川省的有关政策规定,选址符合当地乡镇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政策的有关规定。 矿山开采选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采用的污染控制和污染治理措施较为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 矿山开采不会加重区域的环境污染,区域环境质量将维持现有

7、水平,通过实施污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计划后,矿山区域的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在完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后,使矿山开采的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走向良性循环的趋势。 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洪雅县茂源石材厂新建建筑用砂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1、总则1.1项目由来砂岩是常见的一种非金属矿产,在自然界中分布较广。 其矿石矿物成分以长石石英为主,含量占90%,另外含有少

8、量的岩屑和泥质,主要结构为粒状结构和块状结构。 矿石的开采对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开采过程也存在一定的环境影响,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有效机制,发展绿色矿业。 xx年7月,为响应政府“发展经济、带头致富”的号召,建设方在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潜池村1组兴建了洪雅县祥慧石材厂,开展建筑用砂岩加工生产。 xx年4月,建设方取得七里坪镇鲜湾村青砂岩矿山开采权,开展砂岩矿山开采工作。 洪雅县祥慧石材厂因经营需要,于xx年进行内部改组,分立为洪雅县茂源石材厂和洪雅县兴河石材厂。 其中洪雅县茂源石材厂拥有七里坪镇鲜湾村砂岩矿山开采权,年开采

9、建筑用砂岩1.5万m3,其中0.5万m3输送至洪雅县兴河石材厂加工,1.0万m3输送至本项目高庙镇潜池村1组石材加工厂区进行加工。 根据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423xx097130077030),本项目矿山位于七里坪镇鲜湾村3组,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为0.4924km2,开采标高1000m-930m,批准采矿权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闭。 故本项目项目组成包括矿山区及石材加工区。 根据项目现场勘查及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占地的情况说明,矿山区位于七里坪镇鲜湾村3组,露天采场范围由预采区1和预采区2组成,占地面积2.15hm2。 目前,预采区1已存在部分开采区域,

10、开采区域占地面积约0.68hm2,预采区2还未进行开采;项目石材加工区位于高庙镇潜池村1组,占地面积4.97亩,其中2.53亩为洪雅县兴河石材厂用地,本项目石材加工区占地面积2.44亩。 由于项目建设年代久远,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需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接受行政处罚,待处罚完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批准后,方可营业。 根据洪雅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环罚20192号),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需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为完善项目环评手续,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取得洪雅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本项目建设(川投资备2018-511423-12-03-30292

11、0FGQB-0079号)。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大洪雅县茂源石材厂新建建筑用砂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三个方面的影响,本报告表在进行充分的工程分析和掌握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所导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由于本项目石材加工区已建设完成,矿山开采区部分已在开采,。 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及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该项目需要办理环保报建手续。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地洪雅县属于环境敏

12、感区中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洪雅县茂源石材厂特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环评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考察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 在此基础上,根据环评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1.2.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砂岩开采及加工项目,属于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xx年,xx年修正),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

13、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位于洪雅县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属低中山区地貌,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属于眉山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结合洪雅县城市规划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xx)的规定,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该矿山证书齐全,在xx年11月取得了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423xx097130077030),同时建设方在四川省投资备案平台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423-12-03-302920FGQB-0079号),洪雅县发展改革局同意本项目的建

14、设。 综上所述,该项目采矿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2与与当地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矿区位于洪雅县七里坪镇鲜湾村3组,石材加工区位于洪雅县高庙镇洪雅县茂源石材厂新建建筑用砂岩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潜池村1组,目前洪雅县七里坪镇及高庙镇尚未完成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选址不属于基本农田和基本草原,项目区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等重要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用地为林地,性质为临时用地,已签订相应的补偿和复垦协议,建设项目闭矿后,将进行复垦,项目目前已取得由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同意项目在采矿权范围内进

15、行建筑用砂岩开采。 故本项目的建设与当地总体规划相符。 1.2.3与眉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眉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2020年作为规划远景目标,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大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和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鼓励合理开采磷矿、水泥原料石灰岩、陶瓷用粘土矿、石膏、饰面石材等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非金属矿产,实现矿山布局与城乡建设、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机衔接。 眉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了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具体的划分如下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集中分布,交通基础设施好,矿产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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